近日,一则声明流传网上,虽不明真假,却引起广泛关注:
事情的起因,是在7月5日的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陆奇和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现场连线,当时李彦宏正乘坐无人驾驶汽车在北京五环上。李彦宏视频连线中乘坐的这辆无人驾驶汽车来自美国硅谷的AutonomouStuff公司,借助Apollo 1.0 能力,花了三天时间改装而成的。
Apollo是百度一项开放平台计划,已与奇瑞、一汽、长安、长城、博世、大陆等超50家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开发者借助Apollo,可快速搭建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连线视频中,其实驾驶汽车驾驶座上有人,但手并未放在方向盘上。同时称“车处在自动驾驶的状态,很平稳,感觉非常不错。”
而这一举动却引来了市民的不满和警方单位调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轻微剐蹭,是谁的责任?驾驶人能相互协商,但无人驾驶却无法协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都会给于相应的处分,这么一来,这个事情又该怎样解决?
很多人认为,不管是无人驾驶汽车,还是其他的无人化应用,推崇现代科技就是为了减少事故,但也会产生其他社会问题。而此次的无人车事件,似乎更多地又牵扯到了伦理的问题。否认的或许是行为,你担心的也或许是安全及规避责任的问题,在无人+有人的协同作业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如何处理因此带来的新问题,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