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竞争力指标
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或适度倾斜安排;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在其能确保采取措施改善投资开发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安排其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暂缓备案新的光伏电站项目。各地区竞争力的评估主要关乎6项指标,分别为:
1.土地资源指标,主要评价土地类型及土地使用成本。
2.地方政府服务指标,主要评价地方政府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科学制定了光伏发电管理细则、是否有变相收费或产业配套要求。
3.电网企业服务指标,主要评价当地电网企业是否及时建设配套电网工程、能否及时回购光伏电站开发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送出工程等情况。
4.国家度电补贴强度指标,上年度本地区新建光伏电站项目平均国家度电补贴水平。
5.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指标,包括当地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建设的光伏发电基地在内的该地区总体国家补贴下降幅度。
6.地方政府补贴力度指标,省级政府及以下地方政府实行的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政策。
竞争力指标涉及土地使用成本、政府收费、国家补贴、地方补贴等方面,事实上就是侧重于该区域的光伏发电成本,即综合光伏发电成本越低的地方,其竞争力越强。竞争力评估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较弱”及“较强”。
而38个区域中,只有9个区域的竞争力被评为“较强”,分别为:吉林、河北Ⅱ类资源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陕西Ⅱ类资源区(榆林、延安)、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除这九个区域之外,其他地区的竞争力评级全为“较弱”。而这九个竞争力“较强”的区域中,吉林、河北Ⅱ类资源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陕西Ⅱ类资源区(榆林、延安)三个区域属于Ⅱ类资源区,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六个区域为Ⅲ类资源区。
综合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光伏电站竞争力都处于“较弱”的状态,其中吉林、河北Ⅱ类资源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陕西Ⅱ类资源区(榆林、延安)三个区域竞争力较强,太阳能资源也相对较好,从竞争力方面来看这三个区域更值得投资。大部分地区竞争力较弱也表明了我国光伏发电成本还有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