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于近日联合下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根据《行动计划》提出的具体指标,2018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88%(力争达到90%以上),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全国大部分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到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对于新疆、甘肃等弃风弃光重点省份以及四川、云南等弃水重点省份,《行动计划》制定了清洁能源利用率逐年提高的方案,到2020年,新疆、甘肃的光伏弃电率将下降到10%,风电弃电率下降到15%。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弃光主要集中在新疆和甘肃,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电量17.3亿千瓦时,弃光率16%;甘肃弃光电量7.8亿千瓦时,弃光率10%。同期,新疆和甘肃的弃风率也位列全国前两位,分别达到24.6%和19.7%。
完成前述指标的途径包括优化电源布局、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加强宏观政策引导、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等。
其中,《行动计划》提出一系列以市场化交易手段促消纳的举措,包括促进清洁能源以与火电等电源打捆方式在较大范围内与大用户、自备电厂负荷等主体直接签订中长期交易合约;打破省间
电力交易壁垒,推进跨省区发电权置换交易,确保省间清洁能源电力送电协议的执行,清洁能源电力可以超计划外送;各地不得干预可再生能源报价和交易;合理扩大核电消纳范围,鼓励核电参与跨省区市场交易;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现货市场,并向区外清洁能源主体同步开放市场等等。简而言之也即鼓励清洁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跨省区市场交易和现货交易。
政策倾斜方面,《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
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优先消纳的同时,火电机组出力将随之下调。《行动计划》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省级电网公司开展火电机组单机最小技术出力率和最小开机方式的核定;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核定工作,并逐年进行更新和调整;电力调度机构严格按照核定结果调度火电机组。
燃煤自备电厂在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同时,还需承担调峰消纳清洁能源的任务。《行动计划》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自备电厂负荷市场交易规模,研究出台自备电厂负荷调峰消纳
新能源的相关政策,加强自备电厂与主网电气连接,率先实现新能源富集地区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督促自备电厂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提高清洁能源替代发电的竞争性。2018年,清洁能源年替代自备电厂发电量力争超过100亿千瓦时;到2020年,替代电量力争超过500亿千瓦时。
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的外送通道建设也将提速,《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雅中、乌东德、白鹤滩、金沙江上游等水电外送通道建设;研究推进青海、内蒙古等富集地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通道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和省份内部网架建设,重点解决甘肃、两广、新疆、河北、四川、云南等地区内部输电断面能力不足问题。2020年底前,主要跨省区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力争达到平均30%以上。
为强化清洁能源消纳目标考核,弃水、弃风、弃光情况严重和核电机组利用率低的省(区、市),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制定本地区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的专项方案。组织具备接受外送清洁能源消纳条件的省(区、市),明确本区域消纳目标。明确新能源与煤电联合外送通道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总电量的运行比重目标,并实施年度考核。原则上,对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超过95%的区域,其限发电量不再计入全国限电量统计。对水能利用率超过95%的区域和主要流域(河流、河段),其限发电量不再计入全国限电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