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投资风险类指标
国家能源局对全国各区域的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市场进行检测评价,该监测评价结果也将对该地区获得的新增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挂钩。据了解,风险评估关乎3项指标,分别为:
1.保障小时数完成程度指标,主要评价当地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要求。存在多个电网公司或多个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省级区域,可分区评价。
2.市场消纳风险指标,主要依据可再生能源限电情况评价当地光伏
电力消纳风险。
3.
新能源参与电力交易程度指标,主要评价当地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电力交易机构、电网公司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占其发电量的比例以及交易结果的降价幅度。
由此可见风险评估主要以该区域对光伏电力保障性收购工作的完成程度、限电情况、当地电力交易环境进行评估,也就是说最主要的是评估该地区对光伏电力的消纳能力。根据评估结果,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各区域被划分的等级统计如下:
高:宁夏、青海海西、甘肃(Ⅰ、Ⅱ类资源区)、新疆(Ⅰ、Ⅱ类资源区)、陕西Ⅱ类资源区(榆林、延安)
中:内蒙古(Ⅰ、Ⅱ类资源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河北Ⅱ类资源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低:北京、天津、山西Ⅱ类资源区(大同、朔州、忻州)、青海除Ⅰ类外其他地区(除海西外其他地区)、河北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外其他地区)、山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大同、朔州、忻州其他地区)、陕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榆林、延安外其他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
由以上统计可以发现,Ⅰ类资源区中又只有内蒙古Ⅰ类资源区(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幸免被评为高风险等级,其他Ⅰ类资源区全部被评为高风险等级。Ⅱ类资源区中陕西Ⅱ类资源区(榆林、延安)被评为高风险等级,另外Ⅱ类资源区中内蒙古Ⅱ类资源区(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河北Ⅱ类资源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被评为中等风险等级。Ⅱ类资源区中被评为低风险等级的为北京、天津、山西Ⅱ类资源区(大同、朔州、忻州)、青海除Ⅰ类外其他地区。Ⅲ类资源区的风险等级全部为低风险等级,包括河北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外其他地区)、山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大同、朔州、忻州其他地区)、陕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榆林、延安外其他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
综合来看,低风险等级的区域几乎全部是Ⅲ类资源区,而Ⅰ类资源区风险等级几乎全为“高”,Ⅱ类资源区风险等级大多为“中”。少部分Ⅱ类资源区风险等级为“低”,这部分区域是低风险等级区域里面太阳能资源相对较好的地区,或将吸引更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