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蓬勃发展,组件和电池片的产量、销售产值、利润在成倍增长;另一方面,却是光伏应用捉襟见肘,产品90%以上销往国外。把清洁能源生产的能耗留在了国内,而能源的主要使用者却在国外。这在我国特别是华东地区尤为突出,尴尬局面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在将光伏产业作为经济增长新引擎着力打造的同时,却鲜有大力扶持太阳能光伏应用政策的出台。
以浙江省某市为例,今年上半年该市太阳能光伏企业完成销售产值近30亿元,实现利润3亿多元,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据对其中14家重点企业的统计,各项指标同比增长均在120%以上。与此同时,太阳能光伏应用却长期滞后,局限于国家“阳光屋顶”和“金太阳”两个示范工程,地方扶持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几近空白。2009年,该市实施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只有12.5兆瓦,而全市的生产能力达到了近450兆瓦。
利用太阳能发电虽然清洁,前景也被看好,但其产品的生产却是高能耗的。因为制造太阳能电池板的多晶硅是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从生产工业硅到太阳能电池全过程,综合电耗约220万千瓦时/兆瓦,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四氯更是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有毒有害液体。照目前太阳能产品90%以上外销的情况看,实际上是得不偿失。因此,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别把能耗留于国内把清洁带往国外。
造成太阳能光伏应用规模小的主要原因在于成本。以浙江省为例,目前的脱硫标杆电价在0.4元左右,而该区域地面、屋顶和建筑一体化等三类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总成本在每度两三元左右。对列入国家示范项目,国家、省、市三级分别给予投资额50%、标杆电价加0.7元/度、不低于国家补助额三分之一的扶持政策。可以保证应用企业在8-10年内收回成本。由此可见,对没能列入的项目,生产企业几乎不可能建造太阳能电站。
太阳能光伏产品之所以在国外被大力使用,关键是政府对光伏发电的有力扶持。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许多国家都出台《上网电价法》,以法律强制规定电网公司高价优先收购光伏供电,再由财政对全国电网进行分摊补贴。尤其是德国,规定光伏发电必须上网,电力部门必须依照规定的电价收购,上网电价每年下降5%。与此同时,德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优惠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这一政策使得德国已逐步成为光伏设备生产及应用大国。
如今,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及“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颁布实施为国内光伏市场开启了大门,但要真正发展太阳能产业,这两个补贴政策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在补贴政策之外,尽快出台合理的上网电价法才能从根本上发展我国太阳能产业。国家发改委日前已经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中国的风力发电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然而,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了“上网电价”和“全网平摊”的法规条款,但由于没有涉及目标总量、并网发电、电价等各种具体问题和实施细则,缺乏可实际操作性而迟迟没有落实,太阳能光伏发电至今仍没有被纳入“上网电价”,而政府仍然坚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招标方式。
太阳能是惟一能够保证人类未来的能量来源,无论从打造生态型社会,还是要改善能源结构角度出发,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应用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可喜地看到,今年7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对于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电价,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的办法,并提出通过3年的政策扶持,力争使山东省的光伏发电有一个较快发展。我们认为,今后必将会有更多有财力的地方政府跟进,使我国不仅是太阳能光伏设备的生产大国,同时也是应用强国,彻底改变把能耗留于国内把清洁带往国外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