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智能住宅小区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试点大纲》等,尽管这些文件编制的立意是规范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行为,但都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
1、在通信信息系统设计中过分强调各类先进接入方式和设备的性能水平,对于信息服务方法与通信信息业务内容则未能给予指导,尤其是对通信信息服务的“全程全网全业务”的特点认识不足,以至误导了一些住宅小区不是充分利用公网资源而去建设自营网站和住宅小区高速局域网。
2、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安全防范措施过于严密,不亚于军事机构。但是由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出警、处警的能力不强而且其合法性尚无法规,因而实际操作有困难。尤其是住宅内的防盗探测器、燃气泄漏探测器等的安装位置与防盗系统的设、防操作,具体实施中有困难、系统误报率高,常导致一些安防系统停止使用。
3、三表自动抄表是公共设施营运公司的业务,要求由住宅开发商承担其管理业务与部分管理职能,难以操作。不少系统并不是技术不适用,而是在管理体制与管理权限上难以兼容、协调。
4、不论住宅小区规模大小、档次高低,设置的智能化系统功能都以星级、基本配置来要求,未考虑实施后的系统运行成本与物业管理人员能力要求,常导致难以维持运行。
此外,在有些规定中还带有设备供应商的技术背景,有些条文要求采用并不成熟且难以操作的技术方式,更使设计人员与房产开发商感到云里雾里不知所措。
因此,我们认为有关智能住宅小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应该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逐条地研究审查,以使之更趋于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