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办CDM项目
对我国水泥工业而言,根据笔者的理解有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1.如果只有一条生产线其产能必须是≥2500t/d的PC窑,否则生产能力太小,申办CDM的边际成本太高、不经济,也很难获批准;2.已经投入调试或生产的项目,其业已发挥了CO2减排功能的不能申请补办CDM,每次申办CDM项目,必须是在无此项目条件下产生的新增减排量。
CDM项目获准而得以实施也有三个必要条件:1.要有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员国政府的正式批准;2.对项目东道国(卖方)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3.在缓解全球气候变化方面能产生实在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效益。
此外在国家的这一层面上,CDM要求所有的参与成员国必须是自愿参与的;有国家级的CDM项目主管机构(例如我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及其设在发改委地区经济司的CDM办公室);已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我国是完全符合这些要求的。准备申办CDM的水泥企业首先要找到自己所在省、市政府中与国家CDM办公室相对应的办事机构,获得他们的指导或信息,以利下一步的工作开展。
CDM的制度框架:对已投产的PC窑水泥生产线拟扩建或正在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的水泥企业(东道国实体,卖方)来说,首先要将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获得省、市(或中央)CDM主管机构的审批。同时就可以选择国内的中介机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编制有关的申报文件、进行基准线研究、减排量预测、监测和核实计划等。有时国内中介机构还需再找到国外中介才能选定较理想的投资实体(买方)。通过双方谈判,达成协议,再经有关缔约国政府的正式批准,送呈缔约方大会,转到CDM执行理事会登记注册,则该CDM项目可以开始执行实施了。有时缔约方大会还要指定第三方另外一个经营实体,对该项目的合格与否作出第三方的审定,合格者才能按程序继续进行。该经营实体往往还会负责对日后C02实际减排量的监测核实和有关该项目的核证等事宜。
以PC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为例,最终申办获准成为真正的CDM项目,大致有如下几个阶段,主要为:1.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1~2个月;2.CDM项目文件准备及评审,约两个月;3.基准线研究和监测计划,约两个月;4.合格性审定,约两个月;5.项目谈判及签约,两个月;6.缔约方政府正式批准,3个月;7.报缔约方大会和CDM执行理事会最终审议,通过后正式注册登记,3~6个月;8.工程项目启动和建设,初步核实报告,8~12个月;9. CDM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定期核实和核证,签发核证的减排量及项目监测等,一直延续至10年或3x7=21年,项目完成。可以看出,从CDM项目开始准备到正式实施,虽然其中有些阶段可以重合进行,但大体上需要近两年左右的时间。
从现在算起正好到2008年初,也就是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刚开始实施的时间。为了促进我国的一些企业能赶上这个时间表,我国政府需要积极尽早地准备好潜在的CDM项目,水泥企业PC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就是其中之一,并且要加强健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 CDM管理机构,制定可操作的规则,加强指导,规范国内某些乘 CDM之势而新成立的各种中介机构,防止一哄而上。各有关的水泥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水泥集团也可以积极行动起来,开拓前进,不一定要等政府把一切都搞得妥善后再行动,争取时间,越早介入CDM越有利。
例如山东泰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经过长期的努力开拓,已于2006年2月与加拿大的纳得索斯(NAT SOURCE)公司签署了其两台PC窑(2500t/d和5000t/d各一台)纯低温余热发电CDM项目的CO2减排(每年11万吨)购买协议书。该余热发电机组为13200kW,年发电量将近1亿kwh,目前安装工程已完成,即将进行发电调试。据悉济南山水集团与日本川崎公司也已谈成。他们开拓CDM项目的远见和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参考。此外还有山东淄博矿务局水泥集团、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浙江水泥公司等的余热发电CDM项目也正在不同阶段地进行之中,希望他们早日办成办好。
最后应该强调指出,我国水泥企业抓住CDM机遇,决不是仅仅为了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出售CO2减排额度来获取一些额外经济收入,这一点是次要的。最主要的目标是通过CDM项目的运作,革新水泥企业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引进消化自主创新有关的新技术,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最重要的效益。如果多数水泥企业都这样做了,那么我国水泥工业的整体提升,由大变强必将早日实现。(高长明)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