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长明
一、发展观的战略性转折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再次强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节约资源、能源、走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因而要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切实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长方式。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银行2 005年初发表的一篇报告中称,中国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极其浪费、再循环比率低,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上亿国民的生活安危。他们测算,2 003年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约占当年GDP的1 5 %。我国环保总局2 OO 1年的调,查表明,西部9省区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当地GDP的1 3%。国家环保总局付局长潘岳2 OO 5年5月在北京第九届财富全球论坛的“隐约逼近的环境危机’’专题讨论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根源是我们扭曲的发展观。过去我们一直以为单纯的经济增长就等于发展,只要经济发展了,就有足够的物质手段来解决现在和未来的各种政治、社会和环境问题。然而严酷的现实却是,在所谓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品产量猛增的同时,如果置生态和环境保护于不顾的话,那么发展所取得的部份效益就必须为所欠的生态债不断地付账,还债的比例还会日益沉重,最后陷于难以为继的困境。回顾我国水泥工业近半个世纪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深有同感。兹略表拙见,望同仁赐教。
既然我国的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政治性问题,那么就必须在政治的高度上解决。实际上,党中央和中国政府在2 004年初就明确提出了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载能力,保持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自然资源的持久利用,社会的持久发展。这是我国发展道路上的一次重大战略性转折。然而我国水泥界在当时那种“大干快上’’的心情中,恐怕未能及时充分地领悟到中央决策的重大转折,以致在更新发展观和付诸行动等方面所有滞后。好在总体来讲,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二、我国水泥工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鉴于历史和现实经济、社会和技术等诸多因素,铸成了我国水泥工业对环境的高污染,特别是粉尘污染的臭名远扬的事实(实在抱歉,恕我直言)。中国广大老百姓与生俱来的感性经验和深刻印象就是,水泥工业的灰尘特别大,已经到了妇幼皆知,习以为常的地步。那么现今,我国水泥工业的粉尘污染到底严重到了怎样的程度呢?表1列举了国家统计局近年正式发布的数据。
这些使国外同行们看得目瞪口呆的粉尘排放数据,我国的水泥界似乎是见怪不怪,甚至还有点感觉不错,你看,其单位水泥的粉尘排放率不是在逐渐下降了吗?这里我们有必要提醒诸君,同志们,请注意以下的事实。

第一,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世界水泥工业生产方式很原始落后,我们中国则更习惯于“洋灰’’就是“扬灰的现象;加之那时水泥生产能力也很小,所以就按水泥产量的百分数计算其粉尘排放率。当时其值为2%~4%。进人上世纪下半叶以后,国际水泥工业技术突飞猛进,在PC窑水泥生产技术日趋完善和大型化的情况下,与之相反地,,我国水泥立窑却空前发展,占有8 0%左右的产量。所以我国水泥工业的粉尘排放率始终滞留在其产量的2%左右的水平,这个数字一直深深地印在同仁们的脑海中。然而,现今国际水泥工业的粉尘排放率已经大大降低了,一般范围仅相当于其产量的万分之一到万分之
三 例如2 004年全球生产水泥近2 1亿吨,其中我国 为9.7亿吨,占4 6%;全球水泥工业粉尘排放量约 9 00万吨,其中我国竞达5 3 3万吨,占5 9%。所以我 国被戴上粉尘污染大国的帽子是无可争辩的。而且,。 这5 3 3万吨粉尘污染是集中在我国几千家落后的中 小型水泥企业的周围,其对局部地区环境的危害程度则更为严重。
第二,如果以水泥工业排尘量占全国工业排尘量的百分数计,2 00 0~2 004年间,德国为1.7%,日本1.6%,美国2.3%,丹麦1.6%;而我国则高达40%左右(表1),即将近一半的粉尘是水泥厂排放的,难怪其臭名不得不远扬了。
第三,虽然粉尘污染达到如此惊人程度,但是我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_G]34 9 1 5,无论是1 9 8 5年版,1 9 9 6年版或2 O C14年版’,相对而言却是一直比较紧跟国际同类标准的。如按GB4 9 1 5—1 9 9 6标准计算,假设全国水泥企业基本上都能做到粉尘排放不超标的话,那么2 004年我国水泥工业的粉尘排放量应该在4 O万吨以下,占全国工业排尘量应小于2.5%。但是实际上竟排尘高达5 3 3万吨,超标近1 5倍,占全国工业排尘量高达3 3%。可见这项环保GB4 9 1 5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多么地苍白无力;大量的严重超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又是多么地无知无畏;多么肆意地污染环境;多么坚韧地忍受污染;多么无奈地损害自身的安全卫生与身心健康。
第四,在GB4 9 1 5标准中还列有S02、N()X和F一的排放限量,我国水泥工业的实际排放情况大致如表2所列。注:粉(烟)尘和S02按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总体而言,除S02和NOx排放基本达标外,F-排放超标也很严重,主要是落后窑采用萤石为矿化剂造成的。因缺乏很确切的数据,还需要进一步的检测研究工作。但是各种落后水泥窑的排放,所引起的NOx和F一按少数代表性检测数据计算。F一和S02的污染也应予充分关注。第五,我国多数大中型PC窑企业废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比较接近于国际水平,而以立窑为主的其他诸多落后窑型的则大都超标数十倍,它们是我国水泥工业特高污染的发源地。
第六,除污染环境外,我国水泥工业对矿产原料资源的浪费也相当严重。以消耗量最多的石灰石资源为例,据统计,石灰石总量中采用先进开采方式的还不到1 0%,有9 0%以上的石灰石都是采用落后甚至作坊式的方式开采的。资源采取率十分低下,平均还不到3 0%,资源破坏严重,浪费惊人。
综上所述,我国水泥工业对环境特高污染的程度,相对于国际水平而言,由此可见一班。我们再也不能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三、反省与思考
现今,我国以落后方式生产的水泥仍占总产量的2/3,这是历史形成的,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固然,水泥工业对环境的高污染主要来自那些落后的中小型水泥企业。但是应该看到它们不仅是污染的“制造者,同时更是污染最集中最直接的受害者。当然不可避免地也会殃及附近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质量。而这些落后的中小型水泥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往往就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生活较贫困、生态较脆弱的地区。所以我国水泥工业污染特别严重的现象,本质上具有环境不公和社会不公的性质。我们不应片面简单地责怪它们缺乏保护环境的全局观念,好象“害群之马”似的;而应该首先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帮助它们逐步减少污染,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很显然,如有其他可能选择的话,谁也不会甘愿工作、生活在浓烟滚滚,乌烟瘴气的环境之中。本人过去对此认识不足,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一层次,颇有觉悟恨晚之歉,只能今后努力弥补了,谨此提出若干不成熟的思考和大家共商讨。、首先,筹建水泥工业生态补偿机制,对多年来为生产国家经济建设所需要的水泥而牺牲了自身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地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帮助这类落后小型水泥企业整合重组,向PC窑生产线转型;或者增设必要的收尘设备,降低粉尘排放;或者关停并转,淡出水泥生产行业;等等。这种补偿可以分为各省市地政府补偿和“受益者”与“受损者’’之间的补偿。总之,应贯彻经济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乡村,受益企业对受损企业,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的生态补偿的精神。可以说,在我国以前那种单纯追求水泥产量的发展观引导下,某些地区的先富多少含有以牺牲其他地区的环境为代价的因素。现在付出适当的补偿是符合情理的。当然这套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可能涉及诸多复杂因素,不过应该是现实可行的。例如浙江、江苏、山东、东莞、枣庄、兰溪等省市已开始探索试行,初见成效了。
其次,务必在全世界树立我国水泥工业整体良好的形象,要尽早地甩掉其污染特别严重的不良名声。否则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就可能被别人利用,需要时借此构筑“绿色壁垒’’对我国水泥与成套水泥装备出口及承包工程进行“反倾销’’调查或诉讼,限制我国水泥及其装备的正当出口权益。所以我国许多先富的大型水泥集团和成套水泥装备承包企业,对落后的小型水泥企业进行适当的污染减排或生态补偿支援是符合双方和国家共同利益的。
再者,众所周知,PC窑是现代水泥工业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由水泥大国变成水泥强国的主要技术路线。现有的落后中小型水泥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必将逐步转型为PC窑或被淘汰。作为长远之计,上述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导向应侧重于向PC窑转型或有关淘汰的善后安排等事宜。至于对这类小型水泥企业的污染减排支援只能是权宜之计。因而要视具体情况恰当抉择。
最后,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注意。我国水泥工业高污染之所以如此严重,其根本原因是长久以来,在发展模式和政策导向上出现失误。上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政策有所差失,全国多生了几亿人口,70年代国家采取了果断决策,终于把人口总和生育率(每对夫妻生育的孩子数目)由5.8降到了现今的1.8,令全世界称道。现今我国的环境问题或者还不至于象当年的人口问题那样严峻,水泥工业高污染问题或许也不能与整个环境问题相提并论,但是无论如何,也应该是到了各级政府,水泥行业和环保行业共同采取必要决策和措施的时候了,不能再听其自然,放任不管了。只要各有关方面都重视起来,达到共识,相信我国水泥工业可以较快甩掉高污染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