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9日至8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开展了七届市委第六轮(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2023年9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巡察整改快速高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
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并将巡察反馈意见及党组表态发言印发至各党支部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要求全面接受巡察反馈意见,做到对标对表,逐项落实整改;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巡察整改落实,遇到问题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三)“头雁”奋勇当先,全力推进整改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整改过程中把巡察组向党组书记和班子的两个反馈意见一体整改,逐一落实。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清单,主动对重点问题、复杂问题和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周例会暨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多次在局党组会、周例会上督促提醒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整改责任,推动分管领域整改措施落实。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机关和局属单位各支部对《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了学习研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局党组学习议题表格登记机制,制定“三会一课”工作指引。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算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编制2024年度预算,将专项资金重点投向产业集群。将预算控制数全部细化到可执行项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减少年中预算调剂。
2.增强党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力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作用。按照议事规则梳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策事项类别,将产业扶持计划等重大决策纳入党组会“三重一大”决策,确保各事项按照议事规则安排上会。
二是扎实推动改革措施落地。推进专项资金改革工作,清理、退出老旧政策。配合做好市级专项资金下放有关改革工作,推动市区政策联动。资金系统上线预算编制管理功能,为科学编制预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加快落实“20+8”产业集群政策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局党组认真学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入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是加快产业措施落地。督促各责任处室在时限内完成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的发布,出台配套具体措施,我局牵头负责的12个产业集群政策已全部出台。
三是加大产业集群扶持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24年预算中产业集群扶持资金占本级专项资金规模提高至80%左右。
(二)关于“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公平和效率”方面
1.科学统筹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建设
一是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发布《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规定企业只能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一类申报,不可重复享受。对过往项目进行核查,追回重复计入的资助款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把关。
二是精准定位政策目标。通过企业调研、座谈等方式确定专项资金扶持具体方向和领域,根据年度市场情况合理设置申报企业和项目门槛。调整工业技改资金扶持方向,市级资金侧重支持投资额大、改造方向清晰的技改项目,其他项目由各区结合实际予以覆盖支持。
2.进一步缩短政策兑现时长
一是精简审核环节。推动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加快兑现。专精特新奖励、小升规奖励、示范基地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压减了审核程序,资金拨付时间大大缩短。
二是严格执行兑现时效。在申报指南承诺办理时限栏明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特殊程序名称及时限,确保政策兑现时限清晰明了。加强与项目申报相关方的沟通,通过资金系统审核材料,避免出现申报时间过长的问题。
三是实时共享资金项目信息。资金系统上线查重功能,打通数据实时共享,解决书面函询查重耗时长的问题。
3.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一是及时发布申报指南。改造资金系统,通过技术手段优化资金发布流程和时效,上线预警提醒功能。对申报指南发布较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进度计划。出台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操作指引,针对支出进度慢,执行效率低下的情况将压减次年预算,督促资金业务处室加快政策兑现。局党组牵头督办资金执行进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把住支出比例,充分考虑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预算。
4.严格把关对资助对象的审核
一是严防低参保人数企业获得资助。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上会流程,确保资金上会前已经开展社保核查工作。加强对资助对象社保缴纳情况实时跟踪,及时获取企业参保的实时动态,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是加强对资助对象后续跟踪。制订专项资金全流程指引,从预算编制、项目受理审核、资金绩效评价及跟踪等方面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全流程操作指引,对企业获资助后续生产经营状况、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跟踪。
5.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一是加强委托审计事项监管。约谈违规会计师事务所,通报巡察发现问题,要求被约谈事务所自查并提交整改报告。制定印发审计管理办法和内部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参与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因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业务质量相关规定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惩罚等。加强规范供应商库,并将违规会计师事务所清理出我局供应商库。
二是落实现场考察工作。研究制定现场核查管理办法及内部操作指引,规范现场核查的程序、标准、要求及法律文书模板,明确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产线及产品、技术研发创新以及市场销售、拓展等情况。
三是落实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修订完善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部事前资助项目均由我局委托出具审计报告。在资金系统上线验收提醒功能,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短信发送的验收网址申报验收。
四是提升资金项目查重比对效果。升级智慧工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录入违规失信行为企业风险警示名单。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项目申请单位的各项信息进行查询,为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提供信用数据支撑。
(三)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问题”方面
1.扎实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会听取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对下一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部署。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针对性治理措施,提出强化学习教育、完善机制建设、规范专项资金审核发放等三项措施。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提醒谈话工作台账,开展日常提醒谈话,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提醒和指导,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党纪意识。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明确所有的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答复提出人,规范使用项目异议、投诉和举报事项的相关规范文书,并统一编号。
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核查内审顾问服务,规范内审第三方服务工作范围。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聚焦全局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2.加大对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治
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把审核关,严格履行相应采购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对重点项目采购进行全流程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是开展财政资金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反馈有关问题的自查自纠,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三是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组织各处室、局属单位学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组织全体在编干部签署廉洁承诺书,承诺避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发生。
3.严防与第三方利益交织
一是严防核心职能外包。印发通知明确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内容,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审查表,要求开展购买服务内容事前审查。明确政策建议及起草政策文件应由业务处室自行研究,突出本职职责。
二是防范借用人员风险。对不适合借用的人员进行清退,制定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借调审批程序,严明借调纪律要求,加强对借调人员从入职到离职的全周期管理。
4.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管理
一是加强评审业务管理。委托第三方对承担我局专家评审工作的单位开展履职情况检查及综合评价,督促评审机构修订完善专家评审纪律规范,细化补充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加强信息化系统的管理。
二是细化专家出入库管理。修订专家评审有关管理办法,补充专家入库的制度规定。增加聘期约束条件以实现定期核查的效果,强化对专家库的动态维护,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清理。重新梳理工信专家领域,新的领域划分与“20+8”产业集群深度吻合,确保入库专家满足工信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的需要。
三是优化专家评审系统。实现专家评审全线上操作,降低数据扩散风险,保障评审公平公正。
5.严抓重点项目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规范的采购和财务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督促涉事行业协会制定市财政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采购、开支合理性的审查。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查阅涉事行业协会的会计资料、比对历史票据和采购过程文件,了解采购过程,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其他行业协会制定出台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对其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督导。
三是加大对有关企业补贴把关力度,理清问题点和风险点,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发生。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涉事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后续监管,对因知识产权导致的重复资助,按程序予以追回。
(四)关于“落实巡察反馈和审计指出专项资金问题整改”方面
1.坚持不懈打击非法中介
一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非法中介。在工信资金系统上线疑似中介分析模块和中介核查功能,通过多项申报信息交叉比对,实现对疑似中介申报项目进行提示。
二是制定打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过程中违规中介的工作措施,明确将中介代为申报、参与评审及验收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审核信息,存在利益输送,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咨询费等违规情形列入打击范围,并出台相应治理措施。
三是建立举报违规中介渠道。在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打击违规中介的警示措施并公布违规中介举报电话。在申报指南模板中加入相关警示表述,提醒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作出自主申报承诺。
四是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在“深i企”上线政策库、资金项目库、我的政策、“i企圳策”讲堂、“政策计算器”等功能模块,提供政策主动提醒、精准推送等服务。
2.推进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一是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局党组专题研究绩效落实问题,制定并印发整改任务清单。针对发现的问题,与巡察整改一体研究,同步推进,且责任到人,设定整改期限,推进完成整改。出台相关制度,对涉及问题形成制度约束并长期坚持。
二是强化绩效结果的实际运用。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考虑因素之一,对执行效果不理想,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扶持计划不再安排预算。
三是完善绩效评价应用机制。将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纳入操作指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审计、绩效评估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长效机制,制定绩效评价规划,做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得到进一步的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担负起巡察整改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把推进问题整改作为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高效整改、彻底整改。
(二)分类抓好问题持续整改
坚持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标准不降,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针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做好巩固深化,针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基本完成但还未彻底完成的整改任务短期内全面攻坚,保持时刻关注,必要时专题调度,进一步加强进度跟踪、督促落实;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持续跟进落实,盯紧看牢、一抓到底,以“整改不过关绝不放过、问题不彻底决不罢休”的恒心和韧劲,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整改,事事有回应。
(三)注重建立长效制度机制
对巡察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清单、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全面复盘、查缺补漏,既对标对表整改好反馈的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解决类似问题,共性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个性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坚持查找一个问题,落实一项措施,改进一项工作,既治标又治本,从整体上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机制,推动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四)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全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市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规范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谋划好“20+8”产业集群政策,做实产业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整改实际成效为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
联系电话:88105838;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邮政编码518035;电子邮箱:jgdw@gxj.sz.gov.cn。
中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