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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分析,互联网,智能,服务,20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我局现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4.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9月27日(星期五)前按文件要求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邮寄地址:市民中心C区3133室)。我局将会同市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后择优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申报书
(联系人:李廷孝,电话:8810062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