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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第三批安排计划(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现...,制造业,工业,202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第三批安排计划(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现将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18日至3月24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三批)
2. 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三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倩,020-831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