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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要求,我局现公开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附件1),结合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对《指导目录》中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且已具备批量...,应用,新材料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要求,我局现公开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附件1),结合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对《指导目录》中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且已具备批量生产能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风险,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产品,提出新增建议;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产品,提出删除建议;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产品,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二、请各单位就上述建议认真填写《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于7月21日(星期五)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其中,纸质材料(盖章正式版)一式两份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我局相关处室(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17),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发送至pengcf@gx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表
(联系人:王珊珊,电话:8810163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