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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收回“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家居后市场服务体系的研究及推广应用”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类型:产业分析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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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深圳市轻松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担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家居后市场服务体系的研究及推广应用”资助项目验收不合格。2022年2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2〕2号)。2022年7月29日我局至你公司注册地址现场核实,发现你公司已不在该地址经营。  ...,互联网,工业,深圳市

深圳市轻松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担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家居后市场服务体系的研究及推广应用”资助项目验收不合格。2022年2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2〕2号)。2022年7月29日我局至你公司注册地址现场核实,发现你公司已不在该地址经营。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家居后市场服务体系的研究及推广应用”项目财政资助资金11,40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万元)及孳息,股权资助部分由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决定书》(深工信资决字〔2022〕68号,下称决定书)。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天宇、黄楚华,电话:88101176、1866430311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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