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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系统,工业,202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对完成改制辅导、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选择“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等,请参见申请指南(见附件1)。
从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