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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中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开展2019-2020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服务,深圳市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中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开展2019-2020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参与机构
本次绩效评价由我局委托上海元方智库公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开展。
二、绩效评价方式
评价机构将围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就我局2019和202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效果、企业满意度及有关建议等方面,采取现场调研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请2019年及2020年度获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产业紧缺人才项目、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的企业及机构配合完成填报绩效评估调查问卷。
(二)在现场接受评价机构调研的企业,请积极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四、调查问卷二维码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