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2020-2021年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目的
考核评价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推动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价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研究实验基地所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以法人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在2020-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价内容
本次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共享服务成效、共享服务组织管理、信息公开三个方面。
1.共享服务成效。包括仪器设备年有效工作机时,仪器设备对外共享率,仪器设备开放率和用户满意度评价。
2.共享服务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建设,仪器设备管理,共享服务能力,管理单位信息管理。
3.信息公开。包括仪器设备信息、共享服务信息和信息报送。
四、考核评价周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1.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要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评价考核报送的数据完整、准确。
2.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在2020-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3),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清单及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详见附件4,需提供EXCEL电子文档)。以上文件签字盖章扫描后于2022年3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kh@szsoftwarepark.com,逾期不再受理。
3.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在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时,采取限制购置仪器设备方式予以约束。
4.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查实,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5.本次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由深圳市高技术产业促进中心承担。
咨询电话:86527902、86521792、86535112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诚信承诺书
2.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自评报告(2020年)
3.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自评报告(2021年)
4.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清单及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