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核电安全规则》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预示着核电新项目审批获得“解冻”。在核电行业全面 “回暖”形势下,我国核电如何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形成“中国创造”的核电技术品牌?下一步,我国核电技术又将实现怎样的持续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广核集团公司董事长贺禹。
打造“核电强国”需创新驱动
记者:从当前全球核电发展格局来看,您认为,我国核电处于怎样的发展水平和地位?
贺禹:我国是核电大国,这点毋庸置疑。从发展规模而言,我国目前在建的核电项目居全球第一。其中,中广核集团在建核电机组达到16台,是全球在建核电机组规模最大的企业。
但“大而不强”却是我们需要正视的问题。从核电技术而言,纵观美国、俄罗斯、法国、日本和韩国等世界核电强国的发展路径,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并实现“走出国门”是跻身核电强国的重要标识。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在全球核电格局中仍处于“大而不强”的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来,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我国已经实现了包括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在内的“四个自主”,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品牌却迟迟未出现。针对这个问题,我此次上会的提案就是围绕“加快形成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品牌,早日成为世界核电强国”来谈的。
实现自主知识产权仅“一步之遥”
记者:您提案中提到要加快形成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品牌,那是否意味我国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已经达到了需要国家认可,并引导我国核电技术走出国门的成熟阶段?
贺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本届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重点提到。创新分为三种,一种是原始创新,另一种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还有一种是集成创新。
在核电的发展过程中,除美国和前苏联属于原始创新外,其他核电强国都是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继而形成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我国引进法国技术已走了30多年,已掌握了核电的关键技术,核电设备的国产化率达到80%~85%,处于非常高的水平。换句话说,我们已经走到了“最后一步”,即树立自己的核电技术品牌。只要往前再迈一步,就能达到目标。
同时,从发展实际来看,我国也已具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客观条件。首先,在“十一五”以来的批量、规模发展过程中,我国核电工业先后投入270多亿元,形成“东方 电气集团、哈尔滨电气集团和上海电气集团”三大动力、“中国一重、中国二重”两大重工为代表,年产8~10台的国产供应能力。二是我国核燃料和核电人才储备充足,各核电企业科研和设计人才数量已达11000人,能够支撑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开发和建设,这一点远远超过了法国、日本和韩国核电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形成阶段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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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您刚刚提到,要实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还需“再迈一步”,那么“这一步”需要做哪些工作?
贺禹:我国目前提倡创新主体应放在企业,这个思路非常好。我们企业这么多年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才,着力开展核电技术的消化与创新。但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则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统筹和协调,并在“走出去”问题上得到国家认可。因此,我在提案中建议应在国家层面建立核电自主创新的高层协调机制。
在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统筹责任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制定长远规划,协调各方面关系。此外,在三代核电技术示范堆的建设上,也需得到国家的支持和认可。
国产化三代核电技术应“走出去”
记者:中广核集团通过自主创新形成的三代核电技术ACPR1000+取得了哪些重大技术创新,具有哪些特点?
贺禹:ACPR1000+采用14英尺燃料组件,单堆布置,大自由容积双层安全壳和内置换料水箱,配置实体隔离的三系列安全系统和多样化驱动的停堆系统,提高安全停堆地震等级(0.3g)等一系列的重大技术创新。
ACPR1000+ 具有“三大特点”,一是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标准,充分借鉴EPR和AP1000的成熟技术,借鉴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实现了成熟技术的集成创新,体现了先进性和成熟性的统一。二是在设计中立足国内的工业基础,采用较高的国产化设备,在提高机组安全性的同时,兼顾了经济性,达到了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平衡。三是引入了非能动设计理念,考虑了有效的非能动安全措施,确保了核电站在事故初期、中期、长期的安全,实现了能动和非能动的结合。安全性能达到三代核电技术国际先进水平。
记者:您在提案中提到,我国要尽快发展成为“核电强国”,实现这一目标还需从哪些方面着力?您对此有哪些期望?
贺禹:这里涉及到核电“走出去”的问题。2012年,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评审,ACPR1000+总体水平达到了三代核电技术水平,各项设计指标也均满足我国最新核安全法规(HAF102),以及美国用户要求文件(URD)和欧洲用户要求文件(EUR)的要求。可以说,这项技术已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为我国核电“走出国门”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国核电技术也已获得有关国家的关注和认可。
我认为,核电技术“走出去”应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去实施。一方面是制定鼓励核电技术和装备成套“走出去”的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在有关部委的协调下组成“国家队”共同走出去;另一方面则可参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对重大项目的贷款融资条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此外,还应将核电“走出去”纳入双方国家领导人互访活动的日程中。
我希望,通过大力实施核电“走出去”战略,使我国核电技术在世界打响“中国品牌”,成为国际市场上具备较强竞争的主流核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