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的美国,如今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其商业模式广义上讲是用户利用部分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具有较高的用户接受度与收益空间。 暖通在线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并非新名词。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政府通过与世界银行合作,成立了三家示范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o),十年左右的探索与实践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得到了验证。同时,节能减排愈发成为中国政府工作重心之一,2009年,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作出了节能减排的具体承诺。2010年4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政策,以补贴、税收和金融等方式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这样的环境下,从2005年左右至今,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并将在未来保持高速增长。
在第二产业中,相对于重工业,轻工业总能耗较小,当然能效较低也使其存在较大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空间。在中国合同能源市场爆炸性增长的背景下,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增长非常乐观,但由于政府对工业园管委会的考核以园区产值和税收指标为主,对其基础设施节能要求的缺乏,加之其基础设施改造受限于地方政府规划,轻工业园在开展基础设施合同能源管理上缺乏动力和压力,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全国市场。
一、 市场综述
根据全球知名增长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对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长期跟踪和全方位研究,2009年,中国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占当年全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5%左右,预计在2009-2014年期间,将保持每年40%左右的年增长率。
从商业模式的角度看,在这10亿元左右的项目投资总额的50%左右采取的是BOT模式进行。因大部分轻工业园为政府所有,而项目的服务对象多,规模大,如热电站,水处理站等,而且多为新建项目,轻工业园管委会及当地政府更倾向于采用BOT模式将节能业务外包。这类项目投资规模普遍较大,平均在8,000万元左右,因此2009年专供轻工业园所用的BOT项目数量上并不多。此外,节能效益分享模式项目平均投资额虽低,但因其较高的成熟度、认知度和客户接受度,较多的应用于园区或大型厂区的照明、暖通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占据了该市场的30%左右。
二、 产品和应用 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因增长相对缓慢,是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中发展较新,规模较小的一部分。其主要应用一方面是以BOT模式为主的热电联产,水处理等,这类项目投资额大,但数量少;另一方面是照明、暖通等方面的应用,这类项目投资额小,但数量相对大,在轻工业园中应用较为广泛;此外,还有一些大企业园区在制造环节开展的大规模项目,如注塑机变频,动力节电等等。
根据Frost & Sullivan的研究,2009年热电联产和水处理两种应用均分别占到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20%以上。这两种应用均是以BOT为主要实施模式,项目投资规模大,数量小。这里的热电联产主要指专为园区供热的热电厂,以垃圾焚烧热电厂为主,这类项目投资额大,通常在1亿-50亿元人民币之间,但因政府对生态发电上网补贴和垃圾处理补贴力度较大,尤其在沿海地区,这类项目盈利相对较好,回报周期在5-10年。这里的水处理主要指专为园区进行污水处理的水处理厂,这类项目吨水处理投资额通常在1千万-2千万元人民币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水处理成本和水处理收费差异较为明显,回报周期通常在10年以上。
根据Frost & Sullivan的研究,2009年照明改造占到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20%左右。该应用主要是对园区路灯或建筑内进行节能灯具的更换,也包括一些照明
控制系统的改造,由EMCo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该种应用投资额较小,节能效果明显,较为广泛地采用在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中,主要以节能效益分享和节能保证等商业模式运作。
此外,暖通系统改造也是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中采用较多的一种应用。该应用主要对园区暖通系统主机或末端进行改造,其核心技术是变频和控制技术。该种应用投资规模小,回报周期也较短。
笔者认为,相对于重工业和建筑节能,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仍是非常新兴的市场,节能空间非常广阔。目前用于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主要还集中在热电厂、水处理厂、照明、暖通等少数应用,预计在未来3-5年,在这些应用之外,如余热回收,中水回收、分布式发电等应用的比重将逐步增大。
三、 发展趋势 总的来说,在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中国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未来增长较为乐观,但因制约因素明显并将长期存在,其增长速度将明显慢于整体增速。
1. 驱动因素
中国节能服务市场明显利好,新兴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这环境下呈高速增长。2004年,《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公布,规划延伸到2010年,将对高能耗大产业节能减排工作产生长期稳定支持的作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出台,确立了节能作为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了节能减排的鼓励措施和惩罚方式等,并提出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进行支持;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而直接的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进行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这些政策出台为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鼓励更多的合同能源公司成立和发展,并在用户端产生了更多的节能压力和动力,拓展了合同能源管理需求空间。
随着2009年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向世界作出节能减排的具体承诺,即将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必将更加重视全社会范围内的节能减排,这对轻工业园基础设施节能也将是一个不小的压力。此外,由于在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节能开展相对较早,其节能空间在未来将会逐步减小,相对来说,轻工业园节能改造方面的任务将会逐渐加剧。
此外,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得出色的园区更有可能向国家申请成功“国家级生态园区”的挂牌。在这愈发倡导“生态”、“绿色”的时代,“生态园区”的挂牌将为园区带来更多的品牌效应和国际认同,有助于提高园区入驻率,增加产值和纳税。这也将刺激轻工业园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求。
2. 抑制因素
不同于园区内单个企业,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主要面对的是园区基础设施,如供热、供冷、输配电、照明、水循环等等,项目实施的直接客户是园区管委会,而非园内企业。目前各地政府对于园区节能减排的要求,主要还是落实在园区内企业,几乎不涉及到园区基础设施。同时,地方政府对于园区管委会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还是财税指标,如总产值、纳税等等。因此,在对园区基础设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上,轻工业园缺少压力和动力。
另外,园区管委会实质上都是政府部门,大部分园区基础设施节能改造的需求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规划,并且,一些园区基础设施与当地基础设施关系密切,如分布式发电,由于需要并网,其实施与当地上网政策密切相关,并且还需与当地电网公司协调。因此,对于大部分EMCo来说公关难度较大。同时,占轻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约一半的 BOT项目往往投资额高,项目周期长,这对于大部分的EMCo的财政能力和运营能力都是一个巨大的门槛。
再者,工业园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是园区内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与这些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如何与园区内企业协调,获得对项目执行上的普遍认知和认可,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