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办法(草案)》征集意见时,提出“再生水价格无法弥补供水成本时,公共财政应当建立成本补贴机制”,新出台的办法中已经删除。
办法中规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本市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餐饮服务排水户未设置隔油设施或者隔油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穿凿、堵塞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利用住宅区再生水设施处理粪便水和重污染水等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