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股份41.45-0.55-1.31%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0日以邮件、电话和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桐庐浙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公司向浙富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浙富置业结算资金占用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