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获悉,今年福建将新建成23座污水处理厂,同时还有19座将于明年上半年建成,实现全省所有市县都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
据介绍,福建省2009年底新建成23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50万吨/日,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75%,市县污水处理率将达70%,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COD减排1.95万吨,占全省COD减排总量的四份之三强。
2010年上半年,福建将再建成19座污水厂,新增处理能力33万吨/日,其中大部分将在明年一季度前建成。到明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市县都将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总能力达348万吨/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市县污水处理率达75%。至此,福建省将提前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确定的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的目标任务。
据悉,在污水处理建设资金方面,在中央代发行福建省26亿元地方债券中,安排了近13亿元用于污水管网建设。福建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财政部安排福建污水管网建设资金3亿多元。
按照福建省政府要求,到2010年,福建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2007年泉州率先实现所有市县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有35个市、县建成污水处理厂51座,处理能力265万吨/日,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2%,市县污水处理率达6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抓住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契机,积极参与争取中央资金扶持,督促福建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批原定2010年目标任务的污水处理项目提前在2008年底动工,使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数量大大超过“十一五”目标。到今年年底,龙岩、莆田所有市县也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厦门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
福建对污水处理工作坚持联合督查,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有关政府评比活动挂钩。对不能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市、县,不得参加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的评选;省政府予以通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省效能办予以效能告诫。
同时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暂停当地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
此外,福建省还实行处理运营费与处理效果挂钩政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物价局出台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管理办法(试行)》,采取经济手段促进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程度不同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