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陕西省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等。从明年开始,陕西省将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有关精神和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改革分步实施方案,会议决定近期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其中,煤炭、石油开采行业的水资源费由按产品产量计征改为按取排水量计征;提高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尽可能使用自来水;营业性景观用水、水域旅游取用水、地温空调取用水的征收按低于自备水源取水标准核定,公益性景观用水暂不征费。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