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其中包括“除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外,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进行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上海市环保局十六日披露,新通过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二○一○年三月一日实施。
根据该《条例》规定,上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一定范围的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以彻底消除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
黄浦江、长江作为上海航运的两大“黄金水道”,航运功能发达,危险品货物船舶运输较为频繁,船舶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带来严重威胁。据此,该《条例》分别作出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的规定,包括对装载国家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除废矿物油以外)的船舶禁止通行,并明确船舶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污染防治要求。
上海正在构建“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供水格局,建成黄浦江上游、长江陈行、长江青草沙、崇明东风西沙四大水源地。因此,上海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同时,目前仅将船舶禁止通行的范围限定在青草沙、陈行水库、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此外,上海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已经建成的危险品装卸码头,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