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将保护范围从原来的黄浦江上游拓展为全市所有的饮用水水源。
据悉,《条例》实行后,保护范围从原来的黄浦江上游拓展为全市所有的饮用水水源,包括规划的四大饮用水水源:青草沙、陈行水库、崇明东风西沙和黄浦江上游。
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管理措施。由于一级保护区区域面积相对较小,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最为关键,因此《条例》采取了最严格的保护措施,规定“除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外,上海市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进行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条例》在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同时,统筹考虑了船舶运输的需要,将船舶禁止通行的范围限定在青草沙、陈行水库、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另外,《条例》规定“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措施予以停产或者关闭,相关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