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要求(试行)》,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要求(试行)》对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稳定传输数据,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况和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与核查,文件中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以污水处理量、进出水水质和运行管理为重点,对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监控记录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减排量核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针对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制定了比国家核算细则更为细化的规定。依据国家减排核算方法并结合实际,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并运行中控系统、安装并运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岗位员工持证上岗、应急与事故处理、现场核查程序和步骤等方面做出了细致规定,明确了认定水质监测数据采用的优先次序,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