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民革深圳市委会
案由:深圳是全国最先引入“电子眼”设施的城市,主要作用是限制车速和杜绝闯红灯等不良驾驶行为,因此电子眼主要安装在十字路口和需要限制速度的路段,而其他的一些违章行为只能靠流动摄像机不定期执法加以杜绝,因为没有设置相关标志告知,一些车主对电子眼颇有微词。
建议: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交通监控系统等高技术手段,来提高道路容量和效率,特别是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来提高执法力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交叉口绿波交通控制及高速公路交通监视系统。另外还应像英国一样在安装“电子眼”路段都配备统一的标志,对驾驶员起到明确的警示作用,改变“为罚款而执法”的传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