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交易纳入严格监管
发布时间:200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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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要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先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办法》强调,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和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配置审批。《办法》还规定,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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