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及大型公共建筑 将实行节能监管
发布时间: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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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正式启动政府办公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规定:新建建筑节能不达标,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既有建筑开展能耗定额管理。4月16日,省级机关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和省建设厅专门举办了有关培训班。
我国大型公共建筑不足城镇建筑总面积的4%,但能耗却占我国城镇建筑总能耗的20%以上,是建筑能源消耗的高密度领域。江苏是建设部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示范省之一。江苏省已对省级机关121家单位资源消耗情况作了调查统计,重点调查了22家省级机关单位。
在昨日举办的培训班上,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为加强节能管理,新建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项目立项审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明确的建筑节能章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建成后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另外,对既有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建立并逐步完善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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