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施工注意事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设计图纸施工。
●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有碱性物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室内长期温度不宜超过35℃。
b)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支路严禁连接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外的其他负载。
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同一配电回路不宜同时给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的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应单独穿管。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
2、 安装调试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 调试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当。
● 消防应急标志灯和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调试
a)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疏散预案方向相符。
b)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箱,该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c)对于设计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
● 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的调试
a)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b)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
c)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 系统功能调试
a)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c)对具有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模拟各种场景的火灾报警信号,系统应按照预定的疏散预案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选择的疏散路线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