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信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工程,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工信部决定整合原有相关专项,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其中,将会给予部分资金支付项目投建。
工业强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基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种源费(限中药材扶持领域)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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