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辽宁省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我省将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和经济增长点,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
通知要求,到2017年,机器人生产能力要达到2万台(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亿元,以新松机器人为代表的重点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20%,到2020年,机器人生产能力达到3万台(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规模跻身国际企业前列。
还提出,以沈阳机器人产业园、沈抚新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大连金州新区国家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基地为核心,围绕机器人产业链相关要素,带动相关资源整合,构建沈抚机器人产业带,发展壮大大连智能装备产业基地。
培育养老、医疗、展示、教育等服务机器人以及军用、水下、飞行等特种机器人等。
探索组建机器人融资租赁服务公司
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共同支持和引导机器人产业发展。鼓励机器人产业相关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行债券、信托产品、动产抵押、股权出让、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探索组建机器人融资租赁服务公司。
建立人才保障体系,吸引更多机器人行业人才来辽创业。省内各类人才政策要向机器人产业领域重点倾斜;对机器人产业高端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并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和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服务。依托省内优势教育资源,加强机器人产业人才培养,加强机器人应用企业的技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