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0日公布一项政策性文件,决定鼓励欧盟国家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的自愿认证系统,以便在欧盟范围内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认证制度。
欧盟委员会在一份公报中说,欧盟国家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的自愿认证系统要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认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遵守欧盟现行的法规。根据欧盟有关法规,生物燃料应保证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幅减少,而且这些燃料不应源自森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区。
欧盟委员会负责能源事务的委员奥廷格当日对记者说:“欧盟需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实现到2020年将交通运输中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到10%的目标。在交通运输中使用生物燃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欧盟委员会提议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认证制度,促使生物燃料生产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欧盟委员会的这一提议还须得到欧盟成员国的批准,有关法律条款将纳入欧盟2009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令,该法令将于2010年12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