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分析人士认为,《意见》起到限制环保不达标水泥企业融资作用,使资金向业内优势企业倾斜,加速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
国家环保总局2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研究员蒋洪强指出,针对重污染行业企业上市的环保工作,《意见》做了更细化的规定。
未来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环保核查将变成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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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业分析师洪亮对世华财讯表示,《意见》对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形成政策支持,起到优胜劣汰作用。环保核查成为企业二级市场直接融资硬条件,环保不过关的企业融资途径受到限制,而依靠企业自有资金难以更新设备、扩大规模,因此这类企业将加速破产或被收购。同时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使其更便于扩大产能,加快收购步伐。
《意见》对行业内节能型企业影响较小。国金证券分析师杨帆认为,这项政策对于高耗能、高污染,对环境压力比较大的13类两高行业要求比较高,但并不是行业中的每个企业都会受到影响。对环境污染治理较差的公司来说,要想再融资,必须通过环保总局的环保核查,按照环保总局的意见对公司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肯定会增加公司成本;但对于节能型企业来说,因为把环保整改的事情做在前面,影响相对要小得多。
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介绍,2007年,中国淘汰落后产能水泥企业1,066家,但随着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进入第二年,推进的难度将加大,如何建立可行的退出机制,引导落后产能退出是政府2008年的任务之一。此外,按照“十一五”规划,水泥业到2010年需要淘汰落后产能2.5亿吨,2007年已经淘汰5,200万吨,要完成淘汰目标,2008年到2010年平均每年要淘汰近7,000万吨落后产能,任务比较重。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从金融角度加大对行业落后产能的限制,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新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水泥业等重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另外,各监管部门还可能提出其他措施,形成多元化、多角度的管理体系,加速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因此,《意见》的颁布可能是2008年节能减排配套措施实施的开始,随着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的加大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国内水泥业整合速度将逐步加快,产业集中度将迅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