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0年的建筑节能目标
2010年建筑节能目标
新建建筑分步骤普遍实施节能率为50%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建筑照明节能标准》。以大中城市为先导,2010年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及城镇实施上述标准全面到位。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率为65%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通过示范倡导,推动村镇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率50%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居住及公共建筑的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的工作在大城市普遍推行,在小城市试点。
编制并实施节能率为50%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在充分调醒研究的基础上,以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为先导,以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的建筑为重点,结合城市改建,在大中小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要求大城市到2010年完成应改造建筑面积的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10%。
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地下水、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建筑500万平方米。至2010年,新建建筑累计节能1.6亿tce,既有建筑节能0.6亿tce,共计2.2亿tce,其中节电3200亿kwh,削减空调高峰负荷3500kw;累计减排CO25.9亿吨,其中新建建筑4.2亿吨,既有建筑1.7亿吨。
2020年建筑节能远景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制出覆盖全国范围的配套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运行和检测标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系统标准,用于新建和改造居住和公共建筑,包括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及家用电器等能耗在内。所有建筑节能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2010~2020年间,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实施节能率为6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后,部分城市率先实施节能率为7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前供热体制改革在采暖地区全面完成,集中供热的建筑均按表计量收费。集中供热的供热厂、热力站和锅炉房设备及系统基本完成成技术改造,与建筑采暖系统技术改造相适应。
大中城市基本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建筑的节能改造。小城市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建筑改造任务的50%,农村建筑广泛开展节能改造。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1.5亿平方米,其中采用光伏发电的500万平方米,并累计建成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2000万平方米。
至2020年,累计节能量新建建筑15.1亿tce,既有建筑5.7亿tce,共计节能20.8亿tce,其中包括节电3.2万亿kwh,削减空调高峰用电负荷8000万kw;累计减排CO2新建建筑40.2亿吨,既有建筑15.2亿吨,共计减排CO255.4亿吨。
政策措施
法律法规
要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其中的关键是全国人大对《节约能源法》进行补充修改,由国务院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如果《节约能源法》能够加上推进建筑节能关键性内容,如果《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能够颁布,一系列相关法规规章、激励政策与标准就有了依据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建筑节能工作将由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可依法推进和监督建筑节能工作。届时,建筑节能将不仅是一般提倡和号召,而成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执法行为。当前有节能标准不依,违反强制标准也无人追究,又无任何激励政策等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影响必然是长远的,效果必然是巨大的。
经济激励政策
有位德国专家在他提出的中国建筑节能建议书中,用形象的语言作比喻。他说,搞建筑节能就是要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缺一不可。当然,所谓大棒,就是强制性的法规标准和征税;而所谓胡萝卜,则是优惠政策。没有优惠政策,建筑节能就难以开展;只有两手抓,才能势如破竹。
为此,建议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新建(或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或者建筑能源消费税,税率仍为总投资额的5%;对节能建筑则实行零税率政策。
为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北方采暖地区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可结合热价改革,从采暖费的降低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按产权单位、住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各1/3的比例分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由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解决。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贴息补助,贴息费用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解决。对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当地政策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定出期限,在最终期限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分时段递减;超过最后期限,征收能源特别消费税。
国家建立城市热网改造专项资金,以引导北方城市热网改造。北方采暖地区现有城市热力管网和热源系统的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银行贷款和热力企业自筹解决。国家专项资金为补贴性质,主要用于引导和启动热网改造。
为了鼓励生产和采用节能门窗和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经认证合格的节能门窗、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减半征收产品增值税。
制定推广节能空调、燃气空调和冷热电联产的具体措施;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建筑耗能器具的经济激励机制。
组织管理
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建筑能效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人员,稳步推进。
鉴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供热体制改革是政府实施公共服务、强化资源节约战略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职能,三者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因此,建议在机构建设中通过职能调整,整合到一起,以便共同推进。在新一届各级政府机构的“三定”方案中,应明确该项工作的相应主管机关、职能、编制、预算等。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领导,落实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和人员,逐级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以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
节能技术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成套技术。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各种节能墙体、屋顶以及门窗,特别是外墙外保温技术和高效节能窗技术,包括用粘贴、钉挂、浇入和涂抹等方法固定高效保温材料的多种外墙外保温技术,以及采用中空密封玻璃、低发射率玻璃、充惰性气体玻璃以及断桥合金窗框、复合塑料窗框和活动外遮阳帘等多种节能窗技术。开发各种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和高性能建筑玻璃及其应用技术。
高效率的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供热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对供热厂、热力站、锅炉房和供热管网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结合供热体制改革,开发和应用采暖温度控制与热量计量技术,包括采用温控阀、热量表、热量分配计的双管或单管采暖系统技术。开发利用多种能源、不同规模的集中式供冷系统。发展燃气空调及热电冷联产联供。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适用技术。根据既有建筑不同的建筑构造和使用条件,开发对其墙体、门窗、屋面和采暖空调照明设备和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的多种技术。
太阳能热水器和建筑一体化的应用技术。关键是处理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的关系,并积极推广应用。
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技术。关键技术包括太阳能供热制冷成套技术,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等。
提高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以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有效实施。开发建筑用能计算分析软件,用于计算在不同气象条件、不同建筑和设备状况和不同使用工况下的能源消耗。
国家和地方应安排专项基金,支持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建筑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研究发展前景良好的建筑节能技术;在各地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示范小区。
能效标准和标识
加强终端能耗管理,研究并建立我国节能建筑评定体系,选取试点城市和试点住宅小区,实施节能住宅建筑能耗性能评定;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家用电器和照明器具的强制性能效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家用电器和采暖空调、照明器具的能源利用效率,限制并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制定和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积极引导生产企业主动提高产品能效,加快节能技术进步。进一步规范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提高节能产品的知名度和社会的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