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新建建筑须按节能标准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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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目前各地建筑节能情况来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节能工作可以说是起步晚、标准高、任务艰巨。
建设部以建筑节能标准为主线,全面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
本报从建设部获悉,2006年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了57个城市的610个在建工程,对其中58个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问题的项目发放了执法告知书。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目前各地建筑节能情况来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节能工作可以说是起步晚、标准高、任务艰巨。
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国能耗总量的27.5%,另据建设部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会新增各类建筑大约300亿平方米,这意味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内的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和压力巨大。
为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明确了新建建筑的节能规定,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验收必须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条例草案提出,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完善既有建筑的分类改造制度,明确节能改造的标准、要求和费用负担方式。条例草案还规定,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供热单位必须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
近几年来,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27项有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在《住宅建筑规范》中也充分体现了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陈重表示,使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步,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
陈重介绍,为大力促进节能节地,确保18亿亩耕地,除对消费环节的城市住房等力推中小户型外,对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都相应地提高建设用地标准,如增加铁路的桥隧工程比例,减少实际占用耕地。
谈到对节能环保省地类建筑,给予什么样的政策倾斜和支持,比如依据项目对资源占有和利用情况区别税率,银行贷款给予优惠照顾。对此,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秉仁和陈重司长回答本报时表示,相应措施肯定是需要的,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制订中。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86年建设部批准发布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2年批准发布第一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998年《节约能源法》实施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工作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开始着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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