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此举响应人大代表建议,表示不担心会让管理效果打折,反而能弥补警力不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总队获悉,交警部门将在近期向社会公布主城各处电子眼的具体位置。哪里有“电子警察”,市民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据了解,目前交警部门设置在主城各路口的电子眼有1000多个,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电子眼收集到的图像,汇总到市交警总队的监控中心大屏幕上,交警可随时掌握各路口的交通状况,遥控疏导交通、查处违章。这就是我市去年投用的可视化智能交通自动控制系统。
电子眼不光能看清违章的车牌号,路上行人的容貌也可以看得一清二楚。这一点,引发了部分市民的忧虑。在年初召开的我市两会期间,就曾有人大代表提出,电子眼作为实施社会管理的一种工具,与公民的权利密切相关,电子眼的位置是一种公共信息,不应该保密,建议向社会公开。
此建议得到了交警总队的响应。交警总队负责人昨日称,目前正对主城各处电子眼的位置分布情况进行整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电子眼对司机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如果公布于众,其管理效果岂不是打了折扣?对此,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设置电子眼的目的,本来就不是要“暗中执法”,而是要促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公布电子眼的位置,不但能有效弥补警力不足,更能体现执法人性化。”
头条相关市交警总队建议货车白天禁入主城
本报讯(记者谢夷实习生杨晨)《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将在28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昨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赴南岸、巴南视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汇报会上,市交警总队提出了多项《条例》修改建议。
“目前,我市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随意横穿马路现象相当突出。”交警总队负责人称,如果交通协管员能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可有效地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此外,交警方面建议,在白天高峰时间限制货车入城行驶,提倡货车夜间运输,并在《条例》中增加“货车白天不得在城区通行”的规定。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指出,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未就能否委托有关组织纠正和处罚行人交通违法作出明确规定,如在《条例》中加入相关内容,立法依据尚显不足。
至于“货车白天不得在城区通行”,刘文认为,“会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