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在同一个地方被电子警察偷拍10多次,我一点也不知道!”“我的车子直到年审时才发现有电子违章记录。”提起爱车被电警偷拍的事,不少车主都对“躲在暗处执法”这一方式颇有微词。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广西将执行《自治区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其中对电警的拍摄取证进一步加以规范,执法者须穿上制式警服,在明处执法。
执法方式
执法者须在明处公开执法
电子警察暗中执法的方式,曾引起社会上的不少争议。支持者认为可以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反对者则认为执法缺乏透明度,缺少警民之间的沟通交流。
本月开始实施的《规范》中要求,运用照相、摄像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即电子警察),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在道路上公开进行,执勤民警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警服,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对于这条规定,不少市民拍手认同。市民刘女士说,作为国家公务员,执法就应该光明正大地公开进行。在明处执法也能让交通违法人员更快获悉自己的违法情况,方便安排时间尽早处理。私家车主汪先生表示,电子警察公开执法,可以避免交通违法者在同一个地点连续犯同样的错误。
《规范》还对使用照相设备或摄像设备对违法停放机动车取证做了相关规定,要求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车上、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方能拍摄取证;拍摄的照片或者录像要能反映车辆种类、颜色、型号、号牌等特征,并能反映处理通知文书、驾驶座无驾驶人、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或摄录点周围明显固定参照物等情况。此外,执法者在道路上利用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在安全的地点进行,不得影响交通。
监控资料
指定专门民警进行审核
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使用监控设备取得的监控资料,应指定专门民警进行审核,确认机动车的类型、号牌、外观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信息。对所采集的监控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前应与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机动车基本信息。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读取固定监控设备采集的监控资料,并对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
使用移动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可以采取当场处理或非现场处理的方法予以查处。对于非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应当在采集监控资料后24小时内,将使用移动监控设备采集的监控资料交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而且一并录入相关的监控资料照片。
违法查询
多种方式可查询
《规范》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应当在24小时内提供社会查询。
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通过本地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设立机动车违法信息查询公开电话、互联网、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建立查询系统,以便于公众查询。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科学、合理地设置和使用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