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1座[/B]
但也存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重复建设,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配套难,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费用不足等问题
记者从日前在珠海召开的广东省治污保洁工作会议上获悉,作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十大民心工程”之一的治污保洁工程成效显著。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120项治污保洁工程重点项目中,已基本完成23项、动工81项,占项目总数的86.7%;共完成投资131亿元,占总投资的35.6%。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1座,日处理能力达575.4万吨,居全国第一。
据统计,2005年,全省在建污水处理项目有124个,总投资132.2亿元,总处理规模612.8万立方米/日;各市列入建设计划的垃圾处理项目39个,总投资66.3亿元,总处理规模24380吨/日。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刘锦红在发言中指出,2004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落实治污保洁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污水、垃圾处理事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重复建设、污水处理厂网建设配套难、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费用不足等问题依然严峻。
[B]区域发展不平衡、重复建设 [/B]
去年,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截止2004年底,全省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62座,处理能力达到528.1万立方米/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35.7%,比2003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已投入运行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19座,处理能力达到16580吨/日,2004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42%,比2003年增加12个百分点。
然而,全省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手段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存在。
珠江三角洲经济较发达地区近年高投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太小,布局分散。珠三角地区计划到2020年拟建的160多座污水处理厂中,日处理量在5万吨以下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居多,不能实现规模化处理污水,出现布局不合理、规模小、占用土地多,运行成本高、能耗高、处理效率低的现象。珠三角一些镇区的小型简易垃圾焚烧炉,日处理规模在300吨以下,没有烟气处理系统,有毒气体污染大气,给人民群众的健康直接造成了危害。
东西两翼和粤北等流域上游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能力严重不足。上游地区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污染物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的地方把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排入江河,水源污染的隐患一直存在。全省垃圾填埋场70%以上不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县城以下的垃圾填埋场只是简易的填埋,场区苍蝇成群,污水横流,存在严重的病菌孳生隐患,成为二次污染的源头。由于财力有限,各级政府无力按照无害化标准建设和改造这些垃圾处理设施。
[B]厂网建设配套难[/B]
2004年,各地在污水、垃圾处理走市场化路子筹集资金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省已建成的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采取BOT、TOT模式建设的有10座,占总数的16.1%;已建成的19座垃圾处理厂,采用BOT、TOT模式建设的5座,占总数的26.3%。
然而新建的BOT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一般是厂网分开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厂区通过BOT招标引进社会资金建设,污水管网由政府负责投资配套建设。配套的管网建设资金来源无保障,往往不能按时配套完工。厂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没有足够的污水进行处理,资源闲置,成了“晒太阳工程”和“参观示范工程”。
由于少数地方政府的市场化经验不足,加上管网的不配套,BOT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切实际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考虑当地的实际,对BOT项目盲目上马,草率签订协议,最终使政府陷入了两难境地。最为普遍的两种现象是:
一是在BOT条款中要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标准过高。原本合理费用在0.8~1元/立方米左右,但有的合同规定却超过2元/立方米,给政府造成极大损失。
二是厂网分开建设的项目,政府承诺向厂区定量输送污水,但是厂建好后,管网未能配套,政府面临按照合同规定的水量支付费用。
[B]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费用不足[/B]
去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开征面得到扩大。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除汕尾市外,其余20个市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最高的是广州市0.70元/立方米,最低的是梅州市0.10元/立方米,大多数城市在0.20~0.40元左右。目前,大部分城市正在准备按照运行成本价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包括电费和人工费用等在0.40元/立方米左右;包括设备折旧,运营费用在0.80元/立方米左右;包括征地、还贷付息等分摊费用,应该超过1.2元/立方米。目前各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光是支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费足够,但要维持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则要财政补贴。现行0.5元/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费难以维持正常的营运成本。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准备提高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标准。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11个市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其中有5个城市的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部门代为收取,简化了收费环节,降低了收费成本,确保了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目前仍有10个市未开征垃圾处理费,大多数直接上门收费的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都只有40%左右,对弥补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费用只能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