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新建小区须建中水设施
发布时间:2005-06-29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
企业资讯
人浏览
今后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同时配建中水设施,这是淄博市建委刚刚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中水回用”技术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新规定要求,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同期建设中水设施,否则视为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
通知要求,凡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必须同期建设中水设施。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新建小区或新建工程中选取部分新建住宅小区,作为“中水回用”的试点项目,优秀者将被列为“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在全市进行推广。
今日,淄博市建委正式下发通知,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凡是欲从事中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项目建设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工程”书面申请,并提交《中水设施建设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上报市建委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并在项目竣工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据了解,此项制度将从现在开始实施,今后新建工程和小区的中水设施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今后,凡应设计中水设施而未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其初步设计审查将不予通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自动化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来源网络如有误有侵权则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