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来说,今年电力供求仍旧偏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在2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出警示。他强调,今年供电需求形势有所缓解,但是供求紧张的局面不会有根本的转变,只是程度上将有所缓解。
此外,国务院还正式发布了《电力监管条例》。邵秉仁介绍,制定《电力监管条例》,是开展电力监管工作的基本需要,是实施电力行业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正如此间他所宣布,“《电力监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电监会从初创组建正式转入依法履行监管职权。”
至此,中国电力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法规空白催生监管条例
据邵秉仁在发布会上介绍,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迅速推进,给中国电力工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秩序已经打破的情况下,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而原有的行政协调机制已经难以奏效。由于《电力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有一个过程,由国务院尽快制定颁布一部专业的电力监管法规,就成为电力行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邵秉仁说,2002年,以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为标志,中国全面启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改变原来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多头、分级、分散管理的状况,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电监会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使原来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协调力量实施行业管理转变为主要依据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实施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最终形成“政府部门适时调控,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中介机构自律服务”的新的电力管理体制。
邵秉仁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在电力行业开展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中国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电力监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电监会从初创组建正式转入依法履行监管职权。从此,实施电力监管就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电力监管工作也将由此正常展开。”邵秉仁如是说。
邵秉仁还强调,虽然《电力监管条例》的出台对催生行业监管新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电力法》理应成为电力行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电力供应依然偏紧农业、居民和支农产品电价不受影响
“今年1月份以来,从供电形势看,尽管缺电的范围没有缩小,但是缺电的程度在减弱,总体上看,到今年年底,去年供电比较紧张的局面,大面积整体性的缺电将转变为季节性、时段性的缺电。”邵秉仁说,“但是我要提醒大家,对今年供电需求形势也不能过于乐观,因为从供给的角度看,建设还有一个周期,去年一共投产发电机组5000万千瓦,今年还会继续投产一些新的发电机组,但总的看,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结构调整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今年应该说有所缓解,但是供求紧张的局面不会有根本的转变,只是程度上将有所缓解。”
邵秉仁指出,为了缓解供电紧张局面,我国加快了发电电源的建设和电网的建设,努力增加电力供给。同时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用电效率。一方面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用电量,另一方面坚持不懈地推进需求的管理,促进用电效率不断提高。另外,加大煤电和运输之间的协调力度,确保已经投产的机组能够满负荷发电。他还强调,电监会将整顿电煤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中间环节哄抬价格。
同时,邵秉仁也指出,从市场化进程的角度看,价格监管是最重要的市场监管手段,我们的电力市场化正在推进当中,因此就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界定监管机构和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价格监管职能,这是一。第二就是考虑到与有关的法律,特别是已经颁布的《价格法》要进行必要的衔接。
邵秉仁还认为,关于价格的改革,要有一个过程,电价市场化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按供求关系确定价格这样一个机制,目前电监会要从各个方面积极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从今年实际情况看,大家关心是不是会涨价。邵秉仁明确表示,由于当前的供求形势,国务院决定从2005年开始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这个机制中,规定随着煤炭价格的上升,由电力企业在消化30%的基础上实行煤电联动,这样必然使一部分用户的电价随着煤炭价格的变动而产生变动,但是这样一种联动主要是针对工业用电的。对于农业用电、工业方面的化肥生产用电以及居民用电不作变动,确保农业、居民和支农产品的用电价格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