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侧管理”是英文“demand side management”的翻译,缩写为DSM。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对用电一方实施的管理。即国家通过政策措施引导用户高峰时少用电,低谷时多用电,提高供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从而可以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情况下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从而缓解电力紧张。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
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一种重要资源,纳入电力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在年度计划安排上对电网错峰填谷容量等需求侧管理项目提出具体指标要求,并进行考核、监督。法规是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需求侧管理政策也应如此。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通过制定规范电力消费的有关法规、标准和制度,鼓励节约、约束浪费,保护环境,而不能一味的以优惠电价来刺激招商引资。
行政上,由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出面统筹协调企事业单位错峰用电。根据气象条件和发电侧的煤炭到货及来水,在负荷的平衡期、高峰期和极峰高峰分段定时定量使用,促成用电大户和工业用户与省电网公司签订用电协议,达到错峰、避峰、移峰、削峰填谷的目的。
二、电力企业和用户要自觉实施。
电力企业是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当像重视客观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一样重视需求侧管理工作,选配得力的工作人员;要下大力气调整电力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广洁净发电技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节能、节水等工作,同时,结合整顿电力市场秩序,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特别是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另外,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用户对电力需求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接受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
三、经济政策上要鼓励和配套。
为鼓励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在制定电价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电能的市场质量差别,扩大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范围,并合理形成峰谷差价;在目录电价中设立可中断电价,使自觉错峰填谷的用户合理负担电力成本。制定出台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优惠贷款政策和税收政策,筹措必要资金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全面开展,主要用于对制造节能产品的厂家实行低息或无息贷款,实行对节电设备的免费安装和租赁,对购买节能产品采取优惠补贴等办法,保证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有效持久地开展。
经济上,可实行峰谷差价,加大峰谷电价比。需求侧管理的手段不是提高电价水平,而是调整电价结构,广泛推行季节性电价、分时电价和可中断负荷电价,激励电力用户改变其用电方式。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省电价调节方式,如北京的“季节性电价”、浙江的“阶梯式电价、天津的“尖峰电价”等等;另一方面,我们可探索“政府购买用电权”,由政府向实施可中断用电方案避峰让电的大型企业支付“让电补偿电”。
四、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
技术上,推广应用负荷控制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力争负荷监控能力达到总用电负荷的70%以上。
运用技术手段对企业超负荷用电进行有效监控,为企业装配负荷控制装置,鼓励企业用电以自我控制为主,科学、合理控制用电最大需求。同时,还应鼓励电力用户根据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购买、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替代旧的高能耗工艺设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需求侧管理技术推广创新方面,要立足当前,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广各种高效节能灯具、电冰箱、空调器、变压器、电动机以及蓄冷蓄热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变频调速技术等。在实施中,要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不断推广、创新和配套用电设备及技术,并提供各种制度化、系列化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