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峡梯调通信中心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下达了2004年三峡电站电能分配方案。三峡电站2004年预计发电333.8亿千瓦时,较原计划增加了74.6亿千瓦时,具体分电方案为,华 东(上 海、江 苏、浙江)169.9亿千瓦时,华中 (河南、湖北、湖南) 82.3亿千瓦时,南方 (广东) 81.6亿千瓦时。
由于三峡投产的提前,加上非汛期抬高水位运行,三峡2004年发电量将比原国家计委下达的发电量有较大增加。本次新分电方案对三峡2004年发电量中原预计部分按原确定的方案分配,对增发的部分按尽可能按满足华东、兼顾广东,在枯水期适当考虑重庆和华中的分配原则来分配。在2004年的三峡电能消纳方案中,三峡电能的受电方由过去分配到省改为分配到华东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电价原则不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三广直流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调度。在
电力分配方面确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组织,根据长江来水,结合三峡机组投产进度和各地供需情况,由长江电力股份公司和各区域电网公司及南方电网公司协商确定,并及时进行调整。
[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