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太原市政府会同太原市环保局排出2004年对不达标企业取缔关闭的时间表。
具体规定为:2004年3月底前,取缔死灰复燃的小炼铁、土石灰窑、土焦坑、小煤矿、小钢铁、小炼油、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等土小企业及设施;取缔入洗原煤5万吨(含5万吨)以下的洗煤企业与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耐火企业和其它违法排污企业;2004年4月底前,关闭未改造为使用煤气的耐火材料和生产海绵铁的倒焰窑;2004年5月底前,淘汰市辖六区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2004年6月底前,关闭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包括再生纸厂);2004年8月底前,淘汰大运高速(包括环城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入洗原煤30万吨以下(含30万吨)的洗煤企业;2004年10月底前,淘汰市辖六区范围内炭化室高度小于2.5米(含2.5米)和设计生产能力小于5万吨/年的小型机焦炉;2004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或设施;2005年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的炭化室高度小于2.8米(含2.8米)的小型机焦炉(供城市煤气的除外)和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据了解,今年太原市还将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及严禁批准建设项目,同时,太原市辖六区内现有的焦化、冶金、水泥、化工等行业的炼焦、冶炼、烧结、煅烧、造气等重污染车间、工段禁止扩建,到今年年底,污染物排放必须实现达标,并适时进行转产或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