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环保与资源节约工作的意义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电力环境保护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烟尘和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其总排放量逐年下降;通过采取关停纯凝式小火电机组、降低燃煤含硫量等措施,二氧化硫排放上升的趋势在1998年以后已经趋缓;新建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通过燃烧措施得到有效控制;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回收率均达50%以上;水电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加强;输变电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轨。电力的环境保护工作为电力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21世纪初的20年内,环境与发展仍然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对于中国的电力工业来说,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对电力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我国的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的状况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生态影响对电力工业的发展产生新制约。如果按1981年到2000年的平均电力弹性系数0.8左右计算,到2020年,电力装机约达到10亿千瓦,预计6亿多千瓦为煤电。按1个千瓦煤电烧3吨原煤计算,一年需要18亿吨煤。对这18亿吨煤炭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以及废水、灰渣和其它有害物质处理不当,会对全球、区域、局部的大气、水体和生态环境质量造成重大影响。与此同时,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也不容忽视。因此,如何把握在新时代背景下电力环保的新特点、面对新挑战,寻找并抓住新的机遇,是摆在电力企业面前的重要任务。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其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第一,不同层面的环境问题在我国依然严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迅猛推进,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日益突现。
首先,在全球的环境问题方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规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目标。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不承担具体的减排义务,但是,从总量上讲,中国是温室气体排放量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排放国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势头强劲,受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减排CO 2的压力不断增大。根据国家研究报告的估计,我 国1990年CO2排放量为560Mt,占人类活动引起的CO 2排放量的 10%,居全世界的第二位(美国为24%,日本5%,西欧16%,其它国家45%)。我国有学者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CO2排放量将达1300Mt左右,是1990年CO2排放量的2.3倍。在2010—2020年期间我国将可能成为世界第一的CO2排放大国,而电力工业将是最大的排放者。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对在本世纪中期实现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战略目标具有关键影响的时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电力工业必须及早在战略上采取应对措施。
其次,在区域性环境问题方面,我国酸雨污染严重;而火电厂的高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是导致酸雨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2000年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以上,随着煤炭转换为电力比重的提高,这一比重还将不断提高)。我国的酸雨是继欧洲、北美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重酸雨区,酸雨区已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西南局部地区,扩展到西南、华南、华中和华东的大部分地区;近年来,年平均降水pH值低于5.6的地区已占到全国整个国土面积的40%左右。除酸雨之外,对区域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火电厂排放的飘尘(细烟尘或者是由二氧化硫等气态物质转化而来的细颗粒),日益引起重视。
再次,从局部的环境问题来看,废水污染、灰渣飞扬、噪声超标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另外,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情况相比,我国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水平较低,例如,我国的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率要比发达国家高出2倍左右;烟尘排放高出2~4倍,甚至更高。
第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对解决环境问题的理论不断创新。对于环境问题认识,已由早期的就环境谈环境认识,发展到90年代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近几年,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环境安全的概念逐步建立、完善,并形成了一些理论体系,把环境安全提高到与国家安全、人类的生存安全的高度加以认识。对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模式,已提出并开始建立“循环型经济”模式。所谓循环型经济模式,就是要求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它针对传统经济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提出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大原则。发达国家正在把发展循环型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有的发达国家如德国、日本已有这方面的立法。
第三,环境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和创新。到2002年底,国家共颁布了7部环境保护法律、11部相关资源法律和30多件环境保护法规,发布了约100件环境保护规章,制定了400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达1000件。多年来,国家电力专业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近十项有关电力环保的管理规定。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标委会,已发布了15项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系列),我国已等同转化了14项,一项正在审批。这次电力改革中,国务院5号文件也明确提出了,改革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要“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
第四,电力环境保护的领域、内容、阶段、范围不断扩大和加深。电力环境保护的领域由火电为主,逐步扩大到水电、输变电、甚至是新能源发电领域;内容也逐步由污染物排放治理逐步发展到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电磁污染防治、噪声强化控制等各个方面;阶段由前期与生产运行阶段延伸到宏观规划、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退役处理的整个电力工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范围由污染防治扩展到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工艺方面,同时也深入到对二次污染的影响和治理,如火电厂脱硫废水等的治理。
第五,政府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公众的环境意识明显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纠纷案例有所上升。近年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不断上升,纠纷的范围也在扩大,由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向电磁影响、生态影响等方面扩展,排污收费等管理方面的纠纷也在扩大。这一方面说明了各阶层环境保护意识都在提高,依法保护环境及依法维护企业、公众的合法权益意识在提高,同时也说明了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更加严酷。
第六,新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几项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对电力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明确要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05年比2000年削减10—20%。
二是,《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中也明确要求,确保2005年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或其他脱硫措施;并计划有155个火电厂脱硫项目,需投资294亿元,形成211.8万吨的二氧化硫削减能力。
三是,2002年三个部委联合颁布的《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燃用中、高硫煤的电厂锅炉必须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新、扩、改建燃煤电厂,应在建厂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气脱硫设施应与主机同步投运;二氧化硫超标或超总量的已建火电机组,剩余寿命超过10年的,应补建烟气脱硫设施,剩余寿命低于10年的,如采用低硫煤等措施仍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应提前退役停运;超期服役的超标机组,应予以淘汰。
四是,国家环保总局正在进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全面提高;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将按照浓度、总量等多重要求加以限制,从已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比现行标准平均严约50%。仅从二氧化硫排放方面,目前全国还约有20%的企业超标排放,如果又进一步提高标准,无疑会使大量的电力企业处于超标排放境地。
五是,2003年1月份,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国家有关部门已配套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1988年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对大气污染排放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放就收费;由单因子收费(即烟气中只收一种污染物)变为了多因子收费;对二氧化硫,由两控区的试点收费变为全国收费,同时提高收费标准。据测算,电力系统总的缴费额将比现在实际缴费高出约十倍。
六是,根据大气法的要求,国务院正在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火电厂将是总量控制的主要对象。
七是,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强制性电场和磁场国家标准,以替代目前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该强制性标准一旦颁布实施,对输、配电的建设和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特点可知,电力工业既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保护问题,还清“欠账”,又要在电力的快速增长中,防止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我国的电力工业犹如背着一个沉重的“包袱”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赛跑,其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电力工业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优势
第一,从国际环境上讲,这十年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政府已经核准了《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之前的近十年之内,我国没有法定的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而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又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减排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一种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联合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即由发达国家出钱,在发展中国家建立能够减排温室气体同时又能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减排的温室气体可以计为发达国家的减排量;实施CDM是有效利用外国资金提升电力工业技术水平,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好这难得的十年机会,发展电力工业;同时,我国是目前具有温室气体减排较大潜力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有着较为广阔的CDM合作前景,已被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所看好,电力行业应当积极做好实施以CDM的准备工作。由于CDM实施牵涉到政治、经济、技术、政策等各个方面,且有严格的原则,因此,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电力行业组织、电力企业都要研究总体思路,制定计划,做好市场及项目的分析、贮备工作,优先把重点放在高效率发电技术、节能提效技术改造、风电、太阳能电力及水电的开发方面,尤其是风电及节能提效的技术改造方面。
第二,改革给电力工业带来了体制和机制上的活力。其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而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通过发展才能根本解决,而发展电力又是极其重要的措施。一方面,提高煤炭转换为电能的比例以及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是解决中国大气环境问题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另一方面,电力自身的环境问题,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从近期审批及建设的大部分电力项目的环保水平来看,其总体水平基本上与发达国家持平,而且根据“以新带老”的原则,电力环保“欠账”也在逐步清还。其二,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为了促进环境的改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发电排放折价标准,这将有促于清洁电能的发展。其三,改革中将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电力依法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企业自主经营的新体制、新机制,这有助于电力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综合国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初步奠定了解决环保问题的基础。解决电力环境问题说到底是经济问题,即环保费用是由谁负担的问题,能否负担的问题。电力行业作为政府管制的行业和有限竞争的行业,其环境保护的成本必须在电价中体现。但是,环保成本的不断增大,从广义上讲有赖于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通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很大增强,十六大又进一步为提高综合国力规划了宏伟蓝图,这为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奠定的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已经普遍感受到,没有良好环境的“小康”不是真正的小康,人们愿意把更多的钱花在改善环境、提高身体健康水平方面,而这正是电力工业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的社会基础。
第四,已初步具备法规、政策上的保障。其一,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已有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的明确要求。其二,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虽然依法扩大了收费的范围,但同时对征收费用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即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污染治理的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全部用于污染防治方面,而且条例所体现的在收费上对污染源普遍收取,在使用上集中有限资金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的精神,对于电力企业申请使用治理二氧化硫的资金是十分有利的。其三,我国已经出台了对某些洁净煤发电技术、环保设备国产化、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技术设备实行优惠的政策。其四,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按国务院的要求,为促进二氧化硫的控制研究制定经济政策,包括老电厂脱硫成本进入电价(新建电厂已通过电价机制中解决),保证低污染物排放的电厂的合理电量,对脱硫所需资金实施贷款优惠等。如果通过电价机制解决老电厂的脱硫问题这一带有根本性经济政策出台的话,将对电力企业的环境保护产生空前重大的有利影响。其五,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试点电力二氧化硫的排放交易,旨在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在较大的、甚至是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空间范围和全电力行业领域内,以较低的经济代价,达到较高的削减二氧化硫总量排放的目的。
第五,后发优势和技术进步为加快电力环保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支撑。解决电力环保问题的途径和手段,归根结底要依靠技术进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具有受益于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以及利用全人类的科技成果,而形成的“后发者的优势”;同时,我国的科技进步也为电力环保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支撑。近十多年来,国际上电力工业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进步。例如,高效率燃气轮机技术正在得到广泛应用;IGCC、CFBC和PFBC等洁净煤发电技术已相继建成示范电厂并开始商业运营;大容量、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配置常规FGD的技术迅速发展;分散型电、热、冷三联供装置和大幅度提高电力用户终端效率的各种新技术、新装置的相继出现;自动化程度、可靠性和经济性能好的输变电技术将成为发展的主流。在我国CFBC技术已得到商业化应用;PFBC正在进行工业试验;IGCC示范电站即将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国产化依托工程正在建设;一批燃气轮机联合循环机组建设项目已开始建设。同时,污染控制技术也得到广泛应用或取得了商业化应用的成果。如,石灰石-石膏烟气湿法脱硫、烟气循环流化床、水膜除尘脱硫一体化等技术;常规低NOx燃烧技术;燃煤机组的干除灰、干排渣技术和电除尘器提高效率改造技术;20万千瓦机组燃煤电厂袋式除尘技术;灰渣综合利用技术;电厂废水回用技术等等。在烟气脱硫方面,通过技术引进先进技术和工程实践,我国已具备了大型火电机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能力。目前,30万千瓦机组脱硫国产化示范工程已正在建设;20万千瓦国产化脱硫工程已建成投产;适合10—20万千瓦规模的中小型火电机组简易脱硫除尘技术已完成工业示范试验。由于我国脱硫工程公司已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使国内大型火电机组的脱硫工程造价已从3—4年前由国外承建时的每千瓦800—1200元下降到500元左右,可以说,技术问题已不是制约我国火电厂脱硫的主要因素。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在环保方面既面临新挑战又有新机遇;既要有履霜坚冰的忧患意识,又要有战胜困难的必胜信心;要审时度势,把握机遇,制定战略,采取措施,使电力发展与环境保护取得“双赢”结果。
背景
电力工业是一次能源消耗最大、水资源消耗和利用大、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而我国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同时我国又是一个缺水国家,尤其是在北方(水资源已经成为制约电力发展的关键因素,甚至影响到国家总体能源战略),环境污染相当严重,能源转换效率和利用效率低下,因此,环境与资源问题就是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是电力发展的永恒主题。
中电联作为全国性的电力行业自律组织,不仅应当高度关注环境与资源问题,而且在解决环境与资源问题上应当做出重要贡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电力体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为了促进环境的改善,促进清洁电能的发展,同时强调了中电联要强化“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通过改革将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电力依法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企业自主经营的新体制、新机制,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国家电力公司将原来具有的电力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移交中电联,经过中电联的统筹、综合考虑,将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整合,成立了“环保与资源节约部”。
摘自:中国科技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