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世界500强的差距依然明显
中国企业的成长速度在加快,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产业,入围世界500强企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并且已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实力。但是与世界500强企业相比,中国大企业的差距仍然很明显。
1、企业规模上的差距
尽管与2002中外500强企业相比,2003中国500强企业的规模在扩大,2003世界500强企业的规模在缩小(资产规模下降了4.46%,营业收入下降了2%)。但两者相比,中国500强企业规模仍普遍偏小。
从资产角度分析,2003中国500强企业资产总额为33,048亿美元(按1美元=8.28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下同),只相当于世界500强企业资产总额464,927亿美元的7.11%。从营业收入分析,2003中国500强企业有12家入围2003世界500强,总营业收入2519亿美元,仅占2003世界企业500强总营业收入的1.83%;2003中国500强企业营业收入合计为8,408亿美元,仅相当于2003世界500强营业收入137,290亿美元的6.12%。从行业比较分析,在银行、石油等行业,中国一些企业的资产规模在行业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具备了同世界500强企业相竞争的规模基础。但同时,在绝大多数行业中,中国500强企业的规模与世界500强企业的规模不可同日而语,这在17个主要行业排首位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额的对比中可以看得更加清楚。例如,2003中国500强企业中零售业排首位的华联集团公司营业收入为30亿美元、资产额为8亿美元,只相当于2003世界500强企业零售业排首位的沃尔玛公司营业收入(2465亿美元)的1.22%、资产额(947亿美元)的0.84%;汽车业排首位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54亿美元、资产额为152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营业收入(1868亿美元)的8.24%、资产(3708亿美元)的4.1%;电子电器业排首位的海尔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为86亿美元、资产为42亿美元,只相当于德国西门子公司营业收入(772亿美元)的11.14%、资产(770亿美元)的5.45%;石油化工业排首位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为458亿美元、资产为889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营业收入(1825亿美元)的25.1%、资产(1526亿美元)的58.26%;电信业排首位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98亿美元、资产为445亿美元,只相当于日本电报电话公司营业收入(896亿美元)的22.1%、资产(1668亿美元)的26.68%;电力行业排首位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营业收入为45亿美元、资产为151亿美元,只相当于法国苏兹公司营业收入(436亿美元)的10.32%、资产(883亿美元)的17.1%,等等。只有钢铁业排首位的中国宝钢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94亿美元、资产189亿美元,相当于日本钢铁公司营业收入(226亿美元)的41.6%、资产(317亿美元)的59.62%,差距最小。
2、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距
2003世界500强企业的人均营业收入为29.53万美元(人民币244.51万元),人均利润额为0.29万美元(人民币为2.4万元),而2003中国500强企业的人均营业收入为34.6万元(人民币,下同),人均利润额为1.74万元,相当于世界500强企业的14.15%和72.5%,二者的差距明显。2003中国500强企业的人均资产为135.98万元,只有2003世界500强企业人均资产(112.67万美元)的14.58%。
2003中国500强企业排名第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人均营业收入和人均利润额分别为36.43万元和0.83万元,2003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一的沃尔玛的人均营业收入和人均利润分别为157.32万元和4.97万元,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4.3倍和6倍。
3、赢利能力上的差距
2003世界500强企业共实现利润1335亿美元,平均利润为3.7亿美元,其中最多的是排名第13位的美国花旗集团公司,实现利润153亿美元。2003中国500强企业共实现利润423亿美元,尽管比2002中国500强利润增长了15.78%,2003世界500强企业利润同比下降了56%,但2003中国500强企业利润仍只相当于2003世界500强企业的32%。2003中国500强企业中实现利润最多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64.7亿美元,相当于埃克森美孚公司利润(114.6亿美元)的56%;埃克森美孚公司一家企业的利润就相当于2003中国500强企业利润总计的41.45%。
中外500强企业在赢利能力上的差距还体现在行业差异上。2003世界500强企业赢利能力好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汽车、食品、电子电器、建材、工农业设备、零售、贸易、银行、保险、制药等行业,2003中国500强企业则更多地集中在电信、钢铁、建筑工程、石油、天然气开采与石化业、电力等传统垄断性行业。中国企业在这些垄断行业上拥有的利润优势,并不能证明中国企业的赢利能力强于世界500强企业,随着WTO过渡期后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以及竞争的加剧,中国这些垄断行业的企业已不可能保持如此高的盈利水平。
4、品牌价值与管理的差距
从品牌塑造比较,国外大公司的最大特点是突出强势品牌,他们把品牌看作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此不惜一切代价塑造和维护产品与企业的品牌。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J·韦尔奇接任GE总裁职位后首先做的一件事就是进行业务重组,集中树立GE世界性的品牌竞争优势。而中国许多企业则缺乏品牌塑造和管理经验,包括一些大企业在内对品牌给企业带来的效益认识不足,由此忽视品牌效应。一些企业甚至急功近利,缺乏长远考虑,只满足于为跨国公司做OEM、ODM,认为只要有钱赚,没有自己的品牌也可以。
从品牌价值比较,在品牌的价值创造上中国企业与国外差距也较大。以制鞋为例,在中国生产一双运动鞋只值10美元,而到美国就能卖120美元。我国每年生产60亿双鞋,平均出口每双只卖2.5美元,而换上外国品牌后身价成十倍、百倍增长。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生产,因为谁都可以生产它,而在于以何种方式销售它。事实上,近年中国企业已经尝到没有品牌和设计能力去开发市场的苦头。没有前端的产品开发能力,也不会有后端以品牌为基础的市场开发,只满足“在中国制造”的结果是投入多积累少,长期这样下去自然不可能取得经济的成功。因此,必须学会产品的开发并用自有品牌去开拓市场,实现真正的“中国制造”。
从品牌的全球化程度比较,据统计,全球100家最大的企业中,海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多达一半以上,其中,可口可乐的海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70%,利润占80%,而雀巢和飞利浦的这一比例则高达90%以上。相比之下,2001年,海尔集团实现全球营业额72.7亿美元,其中海外销售额4.21亿美元,只占5.79%。
5、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的差距
从经营者选拔机制比较,一是国外企业一般通过市场方式选拔经理人。股东和董事会可轻而易举地通过韦尔奇式的内部选拔或委托猎头公司寻觅等渠道,万里挑一地选聘顶尖级经营大师出任CEO,并由其组建精英管理团队;而中国目前则主要仍按组织人事原则选人,由组织部任命,把政府官员与企业经营者混为一谈,用行政手段代替了本来应该由市场机制完成的工作。二是世界500强的国际经济依存度一般都很高,都是依靠全球化经理人才来进行运作,可以在全球范围寻找人才,有的董事会成员40%以上是外国人;而中国国有企业目前大部分只用本地人,高管人员大多局限于从政府官员和已经在国有企业任职的人员中挑选。三是跨国公司经理人一般都有在3~4个国家工作的经验,具备全球化意识。如美国花旗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75%的人曾经在美国之外工作过,超过25%的人曾在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工作过。据调查,在国外工作过的企业经理比例,美国为32%,日本为19%,欧洲为47%,而中国则微乎其微。四是外国企业根据合同做事,合同清清楚楚,达不到管理指标管理者就得走人,出局的经营者也按规则行事;而在中国做到这一点却比较困难,有些企业没有更换经营者的硬性约束机制,有的国有企业虽然也制定了经营者没有达到业绩指标要被处罚的措施,但常常不能很好地执行,更没有落实到企业经营者个人的头上,或者是明明知道管理者不行,可就是换不了他,因为他是任命的,你要换掉他,就得平级调动,给他安排另一个岗位。
从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关系比较,世界500强大都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与管理层分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相互制约,关系平衡。而中国许多企业并不是按《公司法》而是按《企业法》建立的,《企业法》里没有董事会,只有总经理,也就是执行层。从已经改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已经变成上市公司的资本构成上看,还没有真正地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在已改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资本平均占65%,已上市的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平均占63%。国有股“一股独大”造成国内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许多缺陷:与世界500强相比,中国公司大股东太硬,而管理层太软,造成国内企业大股东爱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中国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并未彻底实现两权分离,一家大股东所荐人员在董事会中占多数从而实质性控制公司,甚至一个也不能少地占全部席位从而完全霸占公司的现象比比皆是。更可怕的是,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并不按《公司法》规定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仅对推荐股东效劳。另外,国内企业更换经营者没有明确的标准,随意性较大,操作上宛如宫廷政变。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奇特现象:经营者虽然业绩良好,但因与主管机构领导人关系不睦而被免职;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到了资不抵债的程度,但经营者因与企业主管机构领导人私交甚厚而继续留任,或离职后另行任命。
从母子公司治理机制比较,世界500强企业一般都是在企业扩张中发展起来的,母公司能够将分散在全球各地的子公司整合成一个有机的实体,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一体化经营。其母子公司之间以资产关系为纽带,母公司在制定了经营战略后,一般不干涉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且母子公司实现了资源、信息的共享。而中国500强中的一些企业是靠行政命令“拉郎配”般地捏合在一起,或是由行政机关改制而来,因而,在治理机制上先天不足。母公司缺乏整合其分支机构的能力,母子公司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其间除了资产关系外还经常保留了残存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得母公司时常不以经济方式管理下属企业。
6、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差距
与国外大企业相比,国内大企业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上存在较大差距,使得国内企业无法与跨国企业竞争。这种差距首先体现在物质激励方面,并且在现实中通常表现在报酬激励上。
从收入结构比较,目前国外大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大都具有多元化的结构,总的趋势是薪金中固定收入部分的比重在缩小,而中长期类报酬占有相当比重。根据纽约薪酬咨询公司的皮爱尔对全美2OO家最大公司总裁的收入进行的调查,美国总裁们的报酬基本上由21%的工资、27%的奖金、16%的长期激励和36%的股票类收入构成。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经营者具有剩余索取权,激励长期化,也使得经营者的行为具有长期导向性。与之相反,中国大部分企业中的高管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收入是以工资、福利、奖金为主,股权收入很少。其薪酬方案大都以基本工资唱主角,平均高达70%~80%,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1年对中国5075名各类企业经营者的调查发现,有80.6%的经营者收入形式是月薪和奖金。股权、年薪制、风险抵押承包制等收入分配形式也开始在中国企业中尝试,其比例分别占22%、18.8%、11.4%。其中上市公司有31.8%实行了年薪制,有限责任公司有40%实行了股权制,实行期权制的企业仅占1.1%。由此可见,国内企业收入结构单一,收入体系明显缺乏长期激励特性。
从收入多少比较,国外大公司经理层的收入远高于国内同行是不争的事实。而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国内企业经营者在名义工资偏低的同时,却在职位消费上数额庞大、灰色收入偏多,使中外经营者实际收入的差别比名义收入的差距要小得多。2001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结果显示,50%多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名义收入在2万元以下,仅有0.2%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名义收入在50万元以上。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调查,国企经营者在交通、通讯和办公设备方面的职位消费水平一般在其工资收入的10倍左右。如果把这类收入算在内,他们的收入并不低。这还不包括其他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
最新统计显示,在“三资”企业工作的中国人目前已近1500万人,其中担任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人就有200万人。这些人才近三成辗转于世界各地,成为跨国流动人才。这充分说明,激励机制上的差异已经造成了国内人才的大量流失。
7、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能力的差距
中国目前已经有了“世界工厂”的美誉,包括家电、医药、电子等10个制造行业在内共80余种产品类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位。然而,中国企业原创性技术创新的严重不足是其抹不去的伤痛,多数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消化吸收能力不强,缺乏对引进技术的系统集成、综合创新。从研发投入比较,与国外水平相比,中国企业创新投入普遍较低,导致许多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水平与国外大企业有较大的差距。来自前国家经贸委的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企业研发投入达896亿元,大中型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了1.69%,比上年提高了0.34个百分点。但这一水平只相当于美、日等国企业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且新成果的商品转化率和产业化率分别只有20%和6%。从具有典型意义的电子行业情况看,2002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26亿美元),尚不及同期IBM的60%、微软的50%,平均投入也只占到其销售额的3.8%。当前,国内很多企业在搞OEM、ODM等“代工”或者“贴牌”生产,产业低附加值倾向更加突出。除此之外,由于中国企业在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很多企业还要把利润的一部分交给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使国内企业只赚取微薄的加工费。其他主要行业的情况也基本类似。
从开发模式比较,国外大企业一般都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它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且善于与政府、大学及各类社会研究机构合作,借鉴外界技术力量补充自身的不足。如Intel公司就花巨资在大学建立实验室。相比之下,中国的技术开发管理体制尚未冲破审批制和计划形态的框框,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创新主体。企业的新产品研制活动与大学、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相分离,互不往来。而许多研究所、高校也习惯于关起门来做研究,在完成了国家的863、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后,成果即束之高阁。科研与生产的脱节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有专家认为,研发模式的差距甚至比投入差距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大。
从专利申请与注册比较,由于研究开发投入少,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发明专利相差悬殊。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国的发明专利只有日本和美国的1/30,特别是高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大部分为跨国公司所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2001年年报,即使在中国,国外企业来华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已相当于中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的2.5倍以上。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中国信息技术专利态势报告》中也指出,中国企业信息技术专利申请量远少于外国企业,特别是在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和数字电视等核心技术领域,中国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尚不及外国企业的1/10。1997~2001年,电子信息前10家企业累计申请3886件专利,只略多于IBM一个公司2002年一年申请的专利数量(3288件)。技术专利差距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不足,多数企业觉得研发投入不仅风险大,而且即使投入有限的研发资金也无法与跨国公司相提并论,索性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营销方面。由此可见,中国500强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在科技上的差距还很大。
8、外部经营环境方面的差距
从政府治理看,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竞争力的状况。在这方面最为显著的就是政府职能的定位和发挥上,虽然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已取得可喜的进展,但总体上仍然不能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职能转变在有些情况下是主动推进的结果,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迫于形势压力。在政府与企业、市场以及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及WTO法律框架体系相比照,政府在监管体制、机构设置或管理职能上,仍然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从市场秩序看,由于中国仍然处于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之中,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还未建立起来,经济运行中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
(执笔:李建明、胡迟)
作 者:中国企业联合会课题组
摘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