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出口产品可以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在某些发达国家还可以享受更优惠的普惠制待遇。入世三年内我国将对所有企业(法人)赋予外贸自营权,生产企业将可直接面向国际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经营范围也将随之扩大。
仪器仪表行业中的电度表、中低档数字万用表、显微镜、望远镜、
水准仪、光学镜头及零件、温度计、压力表等产品具有传统优势,已成为生产和出口大国,在国际市场上有相当竞争力。但由于多数企业技术经济实力不强,自营出口时间不长,低价竞争剧烈,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大出口,开拓新的领域,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质量和档次。合资企业要充分发挥外商的出口渠道和网络,选择和委托信用好的代理商和中间人,开拓销售渠道,做好售后服务。
--扩大经济技术合作,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入世后,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我国修改了3个外资企业法律文件(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法和外资企业法),我国的投资环境也进一步改善,更加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而且在新实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仪器仪表及文办行业的有8类产品,因此,企业应利用好各种政策,通过技贸结合引进技术,尤其要瞄准进口量大、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用市场换资金、换技术,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围绕产品升级,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竞争力。仪器仪表行业结构调整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仍需继续进行,特别是一些生产中低档产品的企业,应加快产品升级。
首先是一批属于信息技术产品范围的仪器仪表产品,我国承诺在2005年前进口关税要降到零,如色谱仪、电泳仪、质谱仪、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在2003年1月1日起关税由2002年的3%降到零,数码相机、带有光学系统的复印机,2003年分别为15%和7.3%,到2005年要降到零。关税下降使进口产品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生产这些产品的内资企业,要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有的要寻求与外商合资、合作。
第二,生产中低档产品的企业,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电度表生产企业中有生产许可证的有140多家,而没有许可证的有200多家。需要进行改组、改制,有的进行股份制改革,有条件的争取股票上市,中小企业应实行所有制多元化。有的可与外商合资、合作,按照“哑铃型”结构组织生产。
第三,质量一般、竞争能力弱的企业,要尽快考虑转产其他有市场需求的产品或转向为社会提供服务。
--运用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采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适度保护仪器仪表工业的发展。
--重视仪器仪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对自行开发研制的专利技术,拥有的商标和版权,要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工作,并加强管理。对于使用外商专利的,可到我国专利管理部门查询,是否已在我国申请专利,如已申请,要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如没有在我国申请的,就要与制造商协商,采取技术转让或技贸结合等方式,获取技术。对测绘仿制仪器仪表和复制计算机软件,有关企业要慎重处置。
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确立外向发展战略,大力扩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