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节约用水,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审议通过,该条例对工业用水作出上述规定。
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重庆将缺水6135亿立方米,属中度缺水地区。为此,条例突出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对本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验收不合格,又擅自投入使用的,将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堆放、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设置排污口,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照批准的地点、数量取水,未经批准在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也将被处以2万至10万元罚款。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也将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