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圳将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和商贸
物流型民营企业发展。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民营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市政府每年对民营企业开发和申请原创性的新技术专利、利用自身优势和创新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予以专项资助。
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分别资助500万元和300万元。
对于外向型民营企业,深圳市将放宽生产型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凡深圳市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经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可享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民营外贸出口企业享受深圳市有关鼓励外贸出口优惠政策,平等申请外贸专项贷款和出境展摊位费补贴。
对于商贸物流型企业,深圳市将重点培育一批大型民营商业连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现代物流配送企业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采购分拨中心及商品批发配送中心。对列入重点扶持对象的连锁企业,可依照税收法规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引导商贸物流型重点民营企业进入物流园区,对物流业的重点项目按规定实行用地和电价优惠。
来源:156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