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8年至2019年间,广西南宁的任先生通过某银行女高管梁某先后办理了7笔总计4840万元存款。殊不知在任先生每次喝茶等待核验身份时,巨额存款已被梁某指使他人销户、转走,“我们每一笔存款是在同一天,几乎一小时左右就被销户了。”事发后,梁某被判无期徒刑,银行则表示钱是被梁某盗窃,由储户承担责任,“要找就找梁某吧”。
又见大额储蓄被银行“内鬼”监守自盗。本案中梁某利用自己的银行高管身份、金融知识优势,对储户存款一番花式操作,又是要求指定密码存单,又是要求封存存单,让人眼花缭乱,不明就里。普通人也真心搞不懂银行内部的风控流程,以及越来越复杂的理财工具。但是,所谓“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事情发生在银行里,是银行高管利用银行赋予的职务便利实施了犯罪,银行就脱不了干系,“由储户承担责任”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出了事就说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谁还敢来存钱?
信用与信任是金融的基石。储户把钱存进银行,而不是借给具体的工作人员,这么朴素的道理,银行不明白吗?进银行办业务自然是基于信任,银行必须要对工作人员的信誉背书,难不成储户要像防贼一样防着银行的业务经理们?银行在对内做好风控、杜绝“内鬼”作祟的同时,应该对外统一承担法律责任,对得起储户的信任。“内鬼”利用职权侵吞储户存款之后,银行绝不能“甩锅”,否则,金融信誉一旦败坏,后果是灾难性的。(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