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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据工信部网站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据介绍,《通知》顺应我国微波通信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微波通信系统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大...,系统,互联网,无线,通信,通信系统
央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据工信部网站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优化调整。
据介绍,《通知》顺应我国微波通信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微波通信系统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调整微波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进一步满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微波回传)场景需求,并为我国5G、工业互联网以及未来6G等预留了频谱资源,更好满足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具体来看,《通知》对微波通信系统可用频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率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81-86GHz,同时规定了更灵活的波道带宽配置。
《通知》还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除跨境微波通信系统和传输链路涉及三个省(区、市)以上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外,将其余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和全部微波站设置、使用许可下放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协调、频率使用率、过渡政策等方面要求,以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现有合法用户权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抓好《通知》的宣贯落实及解读工作,继续做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及时优化调整相关频率使用,进一步发挥频谱资源对无线电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